[课业] 累积故意的论罪问题

楼主: Saaski (GreedIsGood)   2018-05-11 21:29:47
A朝五个人泼酸,三人重伤,其他两人没事
A对所有五个人都有重伤故意,也都有着手
问:A成立几个重伤罪?几个重伤未遂罪?
A成立三个重伤罪没有争议,问题是在其他两人
我的想法是,既然客观上有着手,主观上有故意,就成立两个重伤未遂罪
但听说德国通说认为此时重伤未遂不另论,有人可以告诉我为什么嘛?
这是在王皇玉老师的刑总上看到的,她好像也没有解释为什么……
作者: popwert   2018-05-11 21:31:00
泼硫酸有杀人的意图了吧
作者: maxim20xx (阿撑)   2018-05-11 21:39:00
楼上 题目写死了 重伤故意德国通说我不知道 可是累积故意比较偏学术讨论考出来的机率好像不高
楼主: Saaski (GreedIsGood)   2018-05-11 21:53:00
我去年也是这样觉得,结果今年第一题考了一个德国刑法第16条ㄏㄏ
作者: therookie   2018-11-28 23:31:00
现在这时间点带风向真的没用了 现实世界的风向早就变了
作者: kevin0727a (留心天尊)   2018-05-11 23:43:00
看是一个泼酸行为想泼五个人(只泼一次)或是分别朝五个人泼酸(泼了五次)吧@@想像竞合跟数罪并罚 小弟浅见有错请指正
楼主: Saaski (GreedIsGood)   2018-05-12 04:01:00
题目是一行为,我没讲清楚,sorry
作者: mudafucka (sinner)   2018-05-12 04:14:00
同种想像竞合
作者: Yakei   2018-05-14 14:00:00
就是想像竞合啊...
楼主: Saaski (GreedIsGood)   2018-05-16 09:27:00
我当然知道要想像竞合,我的问题是为什么德国通说会认为想像竞合的时候不用论未遂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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