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民法继承篇综合题

楼主: lovedora123 (lovedora123)   2018-05-07 23:11:26
姐姐唸空大民法出的功课,拜托我解题但我也是民法初学者,立马遇到瓶颈囧...
https://i.imgur.com/j2Uc0jx.jpg
目前只能解出乙抛弃继承故不得继承;
因民法1145,A无法继承;
民1148第二款、民1153第一款、民1172继承人需应继分内扣还债务;
继承人第一顺位为B、C、H,第二顺位D、E,第三顺位丙、丁,第四是庚
若有错误还请帮忙告知
拜托各位了...
作者: mainjoey (时间过真快.....变老人了)   2018-05-07 23:20:00
de可以直接代位继承 所以可以继承的应该有d,e,c,d,h写错 b,c,d,e,h关于K的话有点复杂 因为死后还可以提起认领之诉(1067)还没有分完财产的话提起诉讼后要分他一份 如果已经分完了 依据1069就没得分了 不过由于题目没说他提认领之诉所以这段可以补充在最后另外1172的扣还不是用在这里 因为是银行的债务用1148就(1500-300)/4 = 300 =>b,c,h 300/2 = 150 (d,e)因为有第一顺位继承人 所以后面的不需要讨论
楼主: lovedora123 (lovedora123)   2018-05-07 23:37:00
谢谢解答~
作者: yinaw (无糖绿加珍珠)   2018-05-08 03:47:00
1149壬有可能可以请求酌给
作者: RichyDeng (jesus_love_you)   2018-05-08 12:21:00
剩余财产那也有着墨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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