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102年司法官刑诉

楼主: SCDAN (ㄎㄎ)   2018-05-06 03:23:00
请问一下
题目经过节录
甲与乙为配偶
在被告乙的案件中
侦查中甲以证人身分接受讯问
检察官有告知拒绝证言权,甲亦有具结
随后在审判中,甲行使拒绝证言权
法院对于甲的拒绝证言权该如何处理?
请问一下这题考点为何?
可能想到的考点有
1.未经诘问的证言属于未经调查完成的证据,但仍有证据能力,须补行诘问
2.159条之一第二项
3.有看到补习班解181条之一
4.证人行使拒证权,法院的处理方式
可以帮我解答一下吗
谢谢
作者: jogirl   2018-05-06 09:26:00
个人浅见,还有102年13次刑庭决议类推159-2
楼主: SCDAN (ㄎㄎ)   2018-05-06 10:23:00
应该不是 因为决议是未具结 但该题已经有告知拒证全跟完成具结
作者: changchunlun   2018-05-06 10:29:00
102年第13次刑庭决议处理的是未具结的陈述 以159-1I就已经结束战斗 具有证据能力 但英美法跟大陆法拒绝传闻证据的理由不同 英美强调的是诘问 大陆法系强调直接审理 无论如何具有证据能力与证明力是两回事于本题情形 比较赞成应适用181-1 反诘问是用以弹劾证人证言 证人于法院拒绝证言 但其于侦查时对检察官之陈述既因具结而有证据能力 如该陈述属不利被告之证据 证人虽于法院拒绝证言 但辩护人执笔录对证人行反诘问时 即属181-1之情形当然不得拒绝证言 另 证人行使拒证权 印象中证人仍应依183释明
楼主: SCDAN (ㄎㄎ)   2018-05-06 10:40:00
感谢 那用181-1处理完证人不宜拒证后 是要以159条之一第二项还是类推159条之三呢?谢谢
作者: changchunlun   2018-05-06 10:41:00
前面空格不够 是159-1第2项159-3是全世界都承认的传闻法则例外 但你如果问是不是159-3第4款到庭后无正当理由拒绝陈述者 我想用不到,因为159-1第2项就直接适用了 只是这种情形如果证言对证明被告有罪具 特信性 必要性 法院在证人于于主诘问时 既经证人援引181或183拒绝证言 仍然可以依证人于侦查时具结之陈述为判决之依据 如不容反诘问 能否仍能认定属显然可信?我想 证人是谁传来的也很重要 题意似乎是公诉人传唤由公诉人主诘问 证人拒证 到反诘问时 辩护人就得很小心地去处理证人侦查时陈述的内容 因为该陈述仍可以成为不利被告的证据
楼主: SCDAN (ㄎㄎ)   2018-05-06 11:05:00
感谢回答 看起来有点头绪了 只是补习班有写到实务类推159条之三 有产生一点疑问 另外关于可信性 实务最近好像有具结就认为够了?!这问题实务以前有判决分别认为何种情形才有可信性,具结也是一种
作者: wellyc (welly)   2018-05-06 11:10:00
实务认为应适用刑诉181-1,不得拒绝证言(98台上2668决)。所以审判长应以裁定驳回(刑诉183II)。若其仍不为证言,得科处3万元以下罚锾(刑诉193I)。至于先前侦查中的陈述,则依传闻法则处理(刑诉159-1II)。
作者: apple94 (瑁)   2018-05-06 11:57:00
但甲乙是配偶 可以行使拒绝证言权吧?
作者: changchunlun   2018-05-06 14:14:00
看到有人贴实务见解案号,干脆把它贴出来,早上我还
作者: wt7410 (waiting)   2018-05-06 20:37:00
若贯彻保障证人拒绝证言之权利,可以考虑审判中拒绝证言效力回朔自侦查时,使先前陈述失效(学说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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