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aaski (GreedIsGood)
2018-04-02 21:57:12债务不履行&侵权行为,通常可以自由竞合
例如医疗事故,可以透过医疗契约或侵权行为请求
那为什么43台上639会认为,给付迟延没有侵权行为的适用?
毕竟给付迟延也是债务不履行。判例用一句特别规定带过,有点没办法说服我
虽然我知道国考实务见解最大啦,但还是想上来问一下为什么
感谢各位大德
作者: therookie 2018-11-28 23:31:00
现在这时间点带风向真的没用了 现实世界的风向早就变了
给付迟延若没有侵害到绝对权,就没有侵权行为的适用吧
楼主:
Saaski (GreedIsGood)
2018-04-03 03:41:00184条第1项前段才限于绝对权,后段跟第2项理论上没有限制而且如果反面解释A大的见解,那是不是有侵害到绝对权的给付迟延就可以主张侵权行为?如果是的话,还是跟这个判例不合,因为这个判例是一竿子全部打翻
没为什么,就是特别规定优先适用你延迟的保障范围,只要能归责,债务人就要负责而且不可抗力的损害也要负责这个明显比侵害债权的限制低很多
楼主:
Saaski (GreedIsGood)
2018-04-03 06:37:00我可以理解实务倾向适用契约责任的动机,当年德国发明出不完全给付就是因为侵权责任要求的要件太严格,但我无法理解的是实务的说理。77,19th决议已经明文宣告了实务认为债务不履行跟侵权行为是自由竞合的关系,那这个判例说给付迟延是特别规定,不就跟77,19th决议冲突?我是怕今年司律会像去年那种小题大作的考法(看看司法官民法一第一题),所以对这些枝微末节才会想问清楚,能无脑丢实务见解的美好年代恐怕是过去了QQ
你看清楚那个决议,他们只针对那个案件采竞合说实务上并没有真正的统一采哪个学说
楼主:
Saaski (GreedIsGood)
2018-04-03 06:56:00啊我看到了,那这样大概了解了,谢谢wow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