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想请问下假如大家引用某些法条时
会如何写呢
因为我看解题书可以完整写出一字不漏的条文
所以他们都用引号如
(一)刑事诉讼法第95条第1项:“讯问被告.......”。依题示,A未先行告知权利.......
可是老师说引用法条时要用引号就要有100%把握里面能一字不漏
但是我无法将完整法条一字不漏背下来
是否可以用这种方式
(一)刑事诉讼法第95条第1项规定,讯问被告应先告知下列事项:
1、犯罪嫌疑及所犯罪名
2、......
3、.......
4、........
依题示,警察A未先行告知权利...........
只是说第1款的一改成1这样是否可以?
又可以用第2种写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