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xuein (xuein)
2018-03-09 16:52:23[情报] 本分类适用于发表各种考试相关资讯、国考相关新闻、
大法官释字、法律增修等等。
释字第 762 号 【审判中被告之卷证资讯获知权案】
中华民国 107年3月9日 院台大二字第1070006530号
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2项前段规定,未使被告得以适当方式适时获知其被诉案件之卷宗及
证物全部内容,是否违宪?
解释文
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2项前段规定:“无辩护人之被告于审判中得预纳费用请求付与卷内
笔录之影本”,未赋予有辩护人之被告直接获知卷证资讯之权利,且未赋予被告得请求付
与卷内笔录以外之卷宗及证物影本之权利,妨害被告防御权之有效行使,于此范围内,与
宪法第16条保障诉讼权之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意旨不符。有关机关应于本解释公布之日起1
年内,依本解释意旨妥为修正。逾期未完成修正者,法院应依审判中被告之请求,于其预
纳费用后,付与全部卷宗及证物之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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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暂时处分之声请,应予驳回。
释字第 762 号(司法院连结)
https://goo.gl/ykkWZ9
作者:
iPolo3 (艾POLO衫)
2018-03-09 16:59:00终于啊
作者: haohaobobo 2018-03-09 17:25:00
被告爽翻了 付钱就能请法院专人为你影印了 律师却还要自己去印
作者:
catquill (贝贝 ★新警察☆)
2018-03-09 17:26:00737号的延伸?
作者: narazaki725 2018-03-09 19:36:00
最好是被告都能清楚的特定要什么以后直接给被告全卷电子档好了
作者: mainjoey (时间过真快.....变老人了) 2018-03-09 22:37:00
其实也就是过时的条文现在需要修正吧
作者:
brella (府城严选臭懒趴)
2018-03-09 23:14:00现在都全卷扫瞄吧
作者:
tp6m4g0 (..)
2018-03-09 23:18:00书记官会遮掩部份内容,不会全给
作者: haohaobobo 2018-03-09 23:30:00
就是累死基层的改革罢了 要基层花一天以上时间帮忙印还要花一天以上逐页看是否遮隐 这只有不食人间烟火的大法官想得出来吧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8-03-10 05:21:002F可以去当被告爽翻一下..
作者:
brag (自夸)
2018-03-10 06:07:00某些推文一看就知是律师既得利益者
作者: ejrq5785 (ejrq5785) 2018-03-10 08:38:00
司法行政? 真的啊 不过有些解释作出17年也还没改
作者: LBJispussy (雷霸龙转队王) 2018-03-10 08:43:00
大法官最后管这么多 行政上的问题法院自己烦恼吧
作者: aarrcc (iamwhoiam) 2018-03-10 09:14:00
被告真的都有人帮忙代印?
作者: ejrq5785 (ejrq5785) 2018-03-10 10:43:00
作者: haohaobobo 2018-03-10 12:14:00
丢给法院做就是进步的做法 又是一个基层该死的惯老板思维 还有楼上是专门看到大法官就跪下来喊赞的吗至于你的丰功伟业 我就不学你的做法拿出来打脸你了XD就这样囉 不再回应你了 不然害你被误认来引战就不好了
作者: crucialman (èªçœŸç”Ÿæ´») 2018-03-10 18:28:00
老师我在这,不合时宜条文还是修一下
作者:
ldlcloud (ptt真好!)
2018-03-10 23:58:00就算给电子卷证累的也是书记官,电子档遮隐费时费力
作者: lovefrag (阿伟) 2018-03-11 11:38:00
替代役......
作者:
bettybuy (什么事都叫我分心)
2018-03-12 21:44:00书记官真的……(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