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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Dfor2010 (116) 看板 Examination
标题 Re: [情报] 廖元豪:法律系学生要被绑在准备考试吗?
时间 Fri Feb 2 11:17:3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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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在考试 不好吗?
绑在考试对国家有很多好处:
(1) 绑在考试,才不会出去社会到处乱。
(2) 可以制造很多领3万的基层法务人员。
(3) 可以让他们去考基层警员、其他公务员、或去炸鸡排。
(4) 没工作、低新、没薪水,正是招募职业军人、当兵、募兵的绝佳机会,签下去刚好。
(5) 绑在考试,还是要吃饭 还是要卫生棉,和做其他活动,可以花掉父母的$$,
创造其他行业的商机。
(6) 实质产生阶级流动 (左派与科举实践,由法律系做起)
千万别像医师搞波波 菲菲医二代
(7) 最后真的不行,还能自杀,了结自己,帮自己、父母、国家、政府、社会处理掉麻烦
处理掉社会压力锅。
我能想到的好处就有那么多了
反正法律系 考上律师、检察官、法官的也好
就算法律系、文组梦寐以求的司法官职业好了,薪水也不就那样,
比药厂、医材厂业务、车商业务月薪还少。
更不用说 医二代 读波波 菲菲,连考专科执照都不用就能开诊所,月赚25万~60万的
就算考上 律师、司法官(法官、检察官) 生出的幼崽 孙子 脑袋也不是说很好
多少司法官的小孩名不见经传,读法律系,法官老爸竟然小孩考不上律师,只能当个法务
更别说 三世有机会考上医学系 当上医师 月赚25万~60万up了 那个机率太低了 万分之一
这个刚好可以符合阶级流动
这制度很有趣就是了 有什么不好呢
反正只能靠政府的施舍吃饭 与 台湾岛共存亡的科系 就乖乖遵守这考试制度吧 呵呵~
※ 引述《AshleyYoung (阿犀利。羊)》之铭言:
: 曾经同受律师考试所苦的廖元豪老师,终于替广大苦难考生们发出不平之鸣!
: 在台湾,每年有这么多学校,产出这么多法律系毕业生,
: 结果在现在考试制度的保护下,上榜机会几乎被四大(政、东、北、台)霸占
: 其他学校甚至可能一年都不见得有一个上榜生
: 如此畸形的考试制度,却还要把门变得更窄,根本是残害国家幼苗的行径!
: 为什么不能让各个大学法律系学生,都能拥有同等上榜的机会呢?!
: http://www.storm.mg/article/393647
: 台湾的律师录取率一向采取严格标准,即使在考选部前任董部长的努力下,也只提升到
: 10%左右。而司法官或其他法律相关的证照考试,录取率更低。结果就是,每年全国法律
: 系毕业生,能从事有证照或公务员资格法律工作的人,大约也不会超过20%。也就是说,
: 法律教育培养出来的毕业生,有八成无法从事法律专业工作!无论怎么看,这都是一个非
: 常浪费资源的现象。而考选部现在却不顾各界反对,毅然决定要把门槛变得更严格。作为
: 一个大学法律系教师,看着学生们努力却没有出路,同时又看着台湾明明欠缺法律人才却
: 又不要律师,真是无限感慨。
: 法律教育应该是一种专门职业人员的培养教育,而不是一种通识教育。它与医学教育类似
: ,默认进入这个系所的人,将来都要从事特定行业。所以在大学教育时期,就该致力于涵
: 化这门行业的专业伦理与价值,培养学生在典范内批判思考与实务操作的能力,并且以大
: 量的实习时数,让实务与学术相结合。毕业之后,这个科系的人既然经过严格的职业训练
: ,应该大部分都能投入这个职业。在这种“专门职业训练”的模式下,学校教师应该严格
: 要求甚至大量淘汰不合格的学生;教育内容应该要与实务操作相结合,使每个学生都能娴
: 熟搜寻、分析、研究实务的法律问题;毕业前的实习应该是学生们最在乎的训练,因为那
: 很可能影响了学生将来能否找到好的工作机会;律师事务所或各公司的法务部门也会乐意
: 让法律系学生来实习或见习,以便提早“订下”优秀有潜力的学生。
: 但现在这个理想的图像,在“低录取率”之下根本就无法实现。以我在历期“律师职前训
: 练”授课的经验来看,四所法律系毕业生(政大、东吴、台大,与台北大)占了绝大部分
: 的律师名额—相信在其他考试也差不多—而其他学校的毕业生加起来也远远不及这四所,
: 甚至有些学校的法律系可能一年连一个考上的应届生也没有!在这么低的录取率下,“四
: 校以外”的法律系学生连“从事法律职业”的企图心都很低。而前端“四校”的法律系学
: 生也满脑子只关心“能不能通过考试”。结果呢,要嘛是不在乎学校的教学与成绩;要嘛
: 是只急着学习“考试用”的知识,而非实务或学术。许多学生觉得,学校教育与实习,除
: 了“文凭”外,都跟我的前途无关—因为考不上的话,再好的理论或实务,都是废话。我
: 尊敬的已故恩师法治斌教授就曾感叹,法律系学生考上前惶惶然不知所措,考不上就如同
: 丧家之犬,考上了则骄其妻妾。不少律师怪罪学校没把学生教好,“实务上不好用”。这
: 是吾等大学教师要检讨之处。可是,律师大德们,在这种考试制度下,很难教啊!
: 于是就产生了最坏的结果:法律系学生对学术与实务训练都没兴趣,却汲汲营营于补习或
: 准备考试的读书小组。学校里最“认真”的学生,对学术、批判、司法实务训练,都兴趣
: 缺缺—他们仅对“考试”认真而已。偏偏录取率越低,这种学生的“理性”思考就对他们
: 越有利。最后,能通过低门槛录取率的考生,恐怕也不一定就是最有能力当律师、司法人
: 员、法制人员的人才。
: 相信法律系教授、律师、司法人员、法制人员,或各公司的法务人员,都非常了解一件事
: :“考试用”知识与“实务用”知识,天差地远,甚至相互牴触。大规模考试有其本质限
: 制,它只能做基本门槛的筛选,而无法具有细致的鉴别力。它不容易考出“分析复杂问题
: ”的能力,也很难测试出“听了客户陈述就抓出重点”的本事,更不能保证考试高分的人
: 具有搜寻资料“把不懂的弄懂”之实力。
: 支持降低律师录取门槛的人,会强调现在律师已经“太多了”。就如蔡部长所云:“市场
: 消化不了这么多律师,律师界哀鸿遍野、流浪律师日增,已成国安问题”。然而,考选部
: 是否曾做过真正的实证研究,证明我们的“市场”需要多少律师?现在真的“消化不了”
: ?事实上,台湾社会对法律专业的需求非常高,重点恐怕是要设计一套机制,让公私部门
: 把“法律”当成决策或行为“前”的一个必要考虑,而非只有在面临诉讼时才想要找律师
: 。试想,全国各机关学校,都有政风、人事、总务、会计,为何却没有将法制人员(政府
: 律师)当成必要配置?各公司都有会计、人资,却未必有法务部门。如果在各种制度中,
: 将“内部法律审核”当成究责或审核的一环,那法律实务工作者的需求量难道还少了吗?
: 多少公司或学校,一个法规或契约都写不出来,这像话吗?一个法治国家,凡事考虑法律
: ,天经地义。怎么在二十一世纪的今日,对法律的想像还只是“诉讼”,而且还加上传统
: “讼则凶”的落后想法?
: 就算考选部真的能证明律师“太多了”,也未必该用考试来当筛选门槛。第一种因应方法
: 是从市场角度来看问题,让拿到律师执照的人,自行了解法律行业生态,自己找出路—民
: 刑事诉讼市场太小,那难道不能从事其他法律工作吗?国家并没有义务担保人人当律师又
: 有钱可赚,但是把“资格考”门槛升高,限制人民的工作机会,正当性就比较可疑。另一
: 种因应方式则是从前端控制法律系所的数量—既然市场这么小,为什么要开放十倍的人来
: 就读?前者是请法律系毕业生“个人”为自己负责;后者则是教育部主责事务。无论如何
: ,八、九成的法律系毕业生“用非所学”,而学校教育无从施力(因为大学总不该为考试
: 而教学),考上的学生通常又没有实习经验与写状能力,既不能文又不能武,这样的局面
: 摆明了是“多输”!
: 相信考选部与其他倡议降低律师录取率的人,其实也都出于健全律师执业环境的善意考虑
: 。但如今的法律教育、法律考试,与法律执业,三者切分各自为政的结果,造成的是学生
: 们花上无数时间投注在无用的考试之学。教育、政府,与实务界,真该好好合作来思考怎
: 样做结构性的改变。否则。看着这些学生拼命读书,追求正义与理性,却要在这种既不公
: 平也不理性的泥沼里打滚,浪费智能与精力,实在不忍。鲁迅的《狂人日记》暗指仁义道
: 德的字缝里看出来都写着“吃人”两字,我们的学生们会不会也感染了这种感觉?—你们
: 教授部长资深律师们满口的正义咙是假,以后我考上后也要吃人!我真的很想喊著鲁迅在
: 这部小说的最后一句话:“救救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