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同受律师考试所苦的廖元豪老师,终于替广大苦难考生们发出不平之鸣!
在台湾,每年有这么多学校,产出这么多法律系毕业生,
结果在现在考试制度的保护下,上榜机会几乎被四大(政、东、北、台)霸占
其他学校甚至可能一年都不见得有一个上榜生
如此畸形的考试制度,却还要把门变得更窄,根本是残害国家幼苗的行径!
为什么不能让各个大学法律系学生,都能拥有同等上榜的机会呢?!
http://www.storm.mg/article/393647
台湾的律师录取率一向采取严格标准,即使在考选部前任董部长的努力下,也只提升到
10%左右。而司法官或其他法律相关的证照考试,录取率更低。结果就是,每年全国法律
系毕业生,能从事有证照或公务员资格法律工作的人,大约也不会超过20%。也就是说,
法律教育培养出来的毕业生,有八成无法从事法律专业工作!无论怎么看,这都是一个非
常浪费资源的现象。而考选部现在却不顾各界反对,毅然决定要把门槛变得更严格。作为
一个大学法律系教师,看着学生们努力却没有出路,同时又看着台湾明明欠缺法律人才却
又不要律师,真是无限感慨。
法律教育应该是一种专门职业人员的培养教育,而不是一种通识教育。它与医学教育类似
,默认进入这个系所的人,将来都要从事特定行业。所以在大学教育时期,就该致力于涵
化这门行业的专业伦理与价值,培养学生在典范内批判思考与实务操作的能力,并且以大
量的实习时数,让实务与学术相结合。毕业之后,这个科系的人既然经过严格的职业训练
,应该大部分都能投入这个职业。在这种“专门职业训练”的模式下,学校教师应该严格
要求甚至大量淘汰不合格的学生;教育内容应该要与实务操作相结合,使每个学生都能娴
熟搜寻、分析、研究实务的法律问题;毕业前的实习应该是学生们最在乎的训练,因为那
很可能影响了学生将来能否找到好的工作机会;律师事务所或各公司的法务部门也会乐意
让法律系学生来实习或见习,以便提早“订下”优秀有潜力的学生。
但现在这个理想的图像,在“低录取率”之下根本就无法实现。以我在历期“律师职前训
练”授课的经验来看,四所法律系毕业生(政大、东吴、台大,与台北大)占了绝大部分
的律师名额—相信在其他考试也差不多—而其他学校的毕业生加起来也远远不及这四所,
甚至有些学校的法律系可能一年连一个考上的应届生也没有!在这么低的录取率下,“四
校以外”的法律系学生连“从事法律职业”的企图心都很低。而前端“四校”的法律系学
生也满脑子只关心“能不能通过考试”。结果呢,要嘛是不在乎学校的教学与成绩;要嘛
是只急着学习“考试用”的知识,而非实务或学术。许多学生觉得,学校教育与实习,除
了“文凭”外,都跟我的前途无关—因为考不上的话,再好的理论或实务,都是废话。我
尊敬的已故恩师法治斌教授就曾感叹,法律系学生考上前惶惶然不知所措,考不上就如同
丧家之犬,考上了则骄其妻妾。不少律师怪罪学校没把学生教好,“实务上不好用”。这
是吾等大学教师要检讨之处。可是,律师大德们,在这种考试制度下,很难教啊!
于是就产生了最坏的结果:法律系学生对学术与实务训练都没兴趣,却汲汲营营于补习或
准备考试的读书小组。学校里最“认真”的学生,对学术、批判、司法实务训练,都兴趣
缺缺—他们仅对“考试”认真而已。偏偏录取率越低,这种学生的“理性”思考就对他们
越有利。最后,能通过低门槛录取率的考生,恐怕也不一定就是最有能力当律师、司法人
员、法制人员的人才。
相信法律系教授、律师、司法人员、法制人员,或各公司的法务人员,都非常了解一件事
:“考试用”知识与“实务用”知识,天差地远,甚至相互牴触。大规模考试有其本质限
制,它只能做基本门槛的筛选,而无法具有细致的鉴别力。它不容易考出“分析复杂问题
”的能力,也很难测试出“听了客户陈述就抓出重点”的本事,更不能保证考试高分的人
具有搜寻资料“把不懂的弄懂”之实力。
支持降低律师录取门槛的人,会强调现在律师已经“太多了”。就如蔡部长所云:“市场
消化不了这么多律师,律师界哀鸿遍野、流浪律师日增,已成国安问题”。然而,考选部
是否曾做过真正的实证研究,证明我们的“市场”需要多少律师?现在真的“消化不了”
?事实上,台湾社会对法律专业的需求非常高,重点恐怕是要设计一套机制,让公私部门
把“法律”当成决策或行为“前”的一个必要考虑,而非只有在面临诉讼时才想要找律师
。试想,全国各机关学校,都有政风、人事、总务、会计,为何却没有将法制人员(政府
律师)当成必要配置?各公司都有会计、人资,却未必有法务部门。如果在各种制度中,
将“内部法律审核”当成究责或审核的一环,那法律实务工作者的需求量难道还少了吗?
多少公司或学校,一个法规或契约都写不出来,这像话吗?一个法治国家,凡事考虑法律
,天经地义。怎么在二十一世纪的今日,对法律的想像还只是“诉讼”,而且还加上传统
“讼则凶”的落后想法?
就算考选部真的能证明律师“太多了”,也未必该用考试来当筛选门槛。第一种因应方法
是从市场角度来看问题,让拿到律师执照的人,自行了解法律行业生态,自己找出路—民
刑事诉讼市场太小,那难道不能从事其他法律工作吗?国家并没有义务担保人人当律师又
有钱可赚,但是把“资格考”门槛升高,限制人民的工作机会,正当性就比较可疑。另一
种因应方式则是从前端控制法律系所的数量—既然市场这么小,为什么要开放十倍的人来
就读?前者是请法律系毕业生“个人”为自己负责;后者则是教育部主责事务。无论如何
,八、九成的法律系毕业生“用非所学”,而学校教育无从施力(因为大学总不该为考试
而教学),考上的学生通常又没有实习经验与写状能力,既不能文又不能武,这样的局面
摆明了是“多输”!
相信考选部与其他倡议降低律师录取率的人,其实也都出于健全律师执业环境的善意考虑
。但如今的法律教育、法律考试,与法律执业,三者切分各自为政的结果,造成的是学生
们花上无数时间投注在无用的考试之学。教育、政府,与实务界,真该好好合作来思考怎
样做结构性的改变。否则。看着这些学生拼命读书,追求正义与理性,却要在这种既不公
平也不理性的泥沼里打滚,浪费智能与精力,实在不忍。鲁迅的《狂人日记》暗指仁义道
德的字缝里看出来都写着“吃人”两字,我们的学生们会不会也感染了这种感觉?—你们
教授部长资深律师们满口的正义咙是假,以后我考上后也要吃人!我真的很想喊著鲁迅在
这部小说的最后一句话:“救救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