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行政程序法121条与131条

楼主: minasan (米娜桑)   2018-01-25 13:03:34
105年司四题目:
甲子99年9月至105年2月申请子女教育补助费,行政机关105年3月发现甲不符资格,于105
年4月11号日以行政处分撤销补助核定,并命甲于函到30日内返还补助费30万元,甲不服
,认为行政机关只能请求105年4月11日起回溯五年的补助费,甲有理由?
请问,行政机关的撤销权,自知有撤销原因起两年内为之; 行政机关对人民的公法上请
求权为5年。
行政程序法121条与131条如何适用?
作者: jsj2203012 (公園系男孩)   2018-01-25 15:52:00
131适用 ,故仅能向甲请求回溯五年间的121=“知”为起算点,105.3发现 105.4就vA 很可以啊
作者: LFY11111 (lfy)   2018-01-26 07:51:00
131应该是从做成撤销行政处分时4/11开始起算5年时效,所以机关应该在110年4/11向人民主张不当得利故5年并不是指回溯要回从撤销以前的5年,所以机关可以全部要回30万,甲之主张无理由而121是从机关确实知悉时起算,且机关在105年4/11知悉,2年时效是到107年,我觉得这边争议性不大,应该是131是主要讨论的地方,刚好期末考有考
作者: jsj2203012 (公園系男孩)   2018-01-26 11:23:00
返还的范围要考虑127吗
作者: fibonacci (= =)   2018-01-26 14:39:00
首先甲不符补助资格,行政机关做违法授益处分的撤销118条效力是溯及既往,127条受益人不当得利应返还没有几年的才要返还,全部期间的都要返还,题目中的5年是混淆判断,甲的主张无理由。121条中的2年是指撤销权的行使,超过2年不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就不能用了,同样的131条也是,请求权为5年这期间都是针对"权",效力期间的算法就是2楼所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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