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民法217过失相抵几个问题

楼主: tp943308 (尊爵不凡废文王)   2018-01-19 15:57:04
217过失相抵
是否要有识别能力?
林政豪那本解题书写说多数见解采肯定说
可是李淑明老师这本债总写通说采否定说
因为217是分配责任的问题不是损害赔偿的问题 不以识别能力为必要
再来就是217第3项
使用人的问题
判断的方式到底是以
借由使用人而扩大其活动范围
还是对使用人有指挥监督
才有过失相抵的适用
李淑明老师的债总写
实务上搭乘出租车是采后者对使用人有指挥监督才有217适用
林政豪老师在他的解题书的案例是
如果只是假设男女朋友出车祸 被载的那个人有扩大其活动范围 有217的适用
这样判断标准到底要采哪个
作者: rengood (薛)   2018-01-19 16:17:00
第一个问题:实务采肯定说;学说采否定说(王泽鉴师)第二个问题:基本上以有使用关系为断,陈聪富师另外提出以使用人与被使用人的关系作为判断标准,例如以出租车为例,就不用负责,因为你有付钱给司机;再以父母子女或紧密关系的人为使用人时,考量关系亲密,内部分担求偿等问题,则需要承担过失。
作者: yihan0920 (yi_han)   2018-01-20 21:15:00
他有在自己脸书回复囉~可以去看看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