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课业] 刑事诉讼法中的双重审查

楼主: wong1234 (加油)   2017-12-27 09:48:57
※ 引述《wong1234 (加油)》之铭言:
: 问题出处:纪纲刑诉课本p.27-29
: 关于羁押的形式要件其中的拘捕前置原则
: (拘捕所凭之犯罪嫌疑事实与羁押所凭之犯罪嫌疑事实必须相同)
: 我不懂的是那什么是法院的双重审查?
哈囉大家早安
很感谢大家拨空回答我的疑惑
经过昨天大家的回复
目前对于双重审查的理解为:
1.首先是拘捕前置原则,这是要求检察官不能违法羁押(要先有合法拘捕才能羁押)
2.而双重审查是要求法院在审查检察官提出的声请羁押时,必须先审查拘捕是否合法,此
为第一重审查(因为侦查中的拘捕是由检察官所决定为维持公正客观必须由法院在审查一
次),并了解拘捕之事由,待拘捕确定合法后,再审查是否符合羁押之要件,此为第二重
审查,同时必须确保拘捕之事由与羁押之事由必须一致。
3.我自己的结论:二者是都是在确保不会有A案拘捕而B案羁押之情事发生(如,检察官想调
查甲所涉及的杀人案但苦无证据,但对甲另案涉及的强盗罪有证据,所以利用强盗罪声请
羁押,但却是在羁押后调查和蒐集甲杀人之证据)。惟二者不同之处,应是拘捕前置原则
所约束的对象应是检察主体,而双重审查应是约束法院,所以二这仅存有约束对象之不同
如此而已。
这是我目前整理出来的
我也不确定是否完全正确
如何问题,请不吝指教
感谢大家
作者: vivi830505 (severus)   2017-12-27 18:25:00
小书僮说对 就我的了解也是这样
楼主: wong1234 (加油)   2017-12-27 18:44:00
感谢vivi大大
作者: yonmi (Young)   2017-12-27 23:35:00
对噢,举例解释的很清楚
楼主: wong1234 (加油)   2017-12-28 00:31:00
感谢y大,例子是老师书中写的,我看了很多次及自己思考过后尽量用自己的语气来再次表达,这样可以记得更牢,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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