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板友大家好
第一次来国考板po文
想问关于学校老师出的刑分题目
甲男乙女发生超友谊关系,甲男怂恿乙女堕胎,但遭乙女拒绝,俟分娩当日,方体认无力扶
养之残酷现实。二人坐困愁城,无奈下竟商议甲前去购买毒药,交乙喂食甫出坐之婴儿,再
由甲埋尸于郊区公墓。
甲依计前往A店购买毒剂,但遭A所骗,所购得者实系稀释后之生理食盐水,不知情之甲于交
乙喂食后,当晚趁月黑时,抱婴前往公墓,惟在覆蓋泥土之际,女婴竟放声大哭。甲突心生
不忍,急忙将女儿送往医院急救。经检查后,女婴除稍有脱水现象外,并无生命危险。试问
甲、乙刑责为何?
我的想法是
乙成立274生母杀婴正犯
甲的部分就卡住了
第一因为限制从属理论他不会是共犯
所以帮助犯、教唆犯先去掉
第二也不会是乙274的共同正犯
因为甲没有生母身份
第三甲自行成立271杀人罪正犯
但他的行为只有买毒
实际喂毒的人是乙
所以271的构成要件会过不了?
还请各位前辈不吝赐教…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