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好
这次想问的是94年的检事官题目
大意是人民A向机关甲申请要架设广告看板,甲在发给许可后发现应该要先经过机关乙的同
意,所以发函给A说要撤销,问撤销是否合法
甲未经乙的同意即发给许可,属于行政程序法第114条第1项第5款的应参与机关事后参与而
得补正
而看到解题书里面有一句如未于法定期间内补正,则行政处分是得撤销的
,对于法定期间有点搞不清楚
第114条第2项说第5款情形必须在诉愿程序终结前为之,那么意思是说除了甲要通知乙参与
以外,A也要自己提起诉愿吗?如果不是的话,那么法定期间应该是怎么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