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关于行政处分的补正

楼主: riverchou   2017-12-18 02:16:02
各位版友好
这次想问的是94年的检事官题目
大意是人民A向机关甲申请要架设广告看板,甲在发给许可后发现应该要先经过机关乙的同
意,所以发函给A说要撤销,问撤销是否合法
甲未经乙的同意即发给许可,属于行政程序法第114条第1项第5款的应参与机关事后参与而
得补正
而看到解题书里面有一句如未于法定期间内补正,则行政处分是得撤销的
,对于法定期间有点搞不清楚
第114条第2项说第5款情形必须在诉愿程序终结前为之,那么意思是说除了甲要通知乙参与
以外,A也要自己提起诉愿吗?如果不是的话,那么法定期间应该是怎么算的?
作者: im31519 (风水似月)   2017-12-18 08:43:00
发撤销函次日30日起算 至诉愿程序终结(诉愿决定)皆得补正有错请指教....更正用语:发撤销函次日起算30日
作者: Jeffery71 (南风)   2017-12-18 10:47:00
处分1得撤销,A诉愿法定期间30日。但1被2撤销掉,就没了
楼主: riverchou   2017-12-18 22:15:00
还是不太懂为什么
作者: Saaski (GreedIsGood)   2017-12-19 03:16:00
A不需要自己提诉愿。所以如果A一直没提诉愿的话,甲就一直可以补正这是我单纯操作行政程序法第114条第2项的结果,有错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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