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籍与户政法规概要第七题:
外国人归化中华民国国籍后,内政部知悉有与国籍法规定不合情形之日起,逾几年即不得
撤销?
(A)2 (B)3 (C)5 (D)7
答案是C 我答A 看新修法是2年啊!
2.行政法概要第5题:
下列关于给付行政之叙述,何者错误?
(A)又称服务行政
(B)对外表现型态通常是授益行政处分
(C)与干预行政互相对立,即一行政措施若属给付行政,便不可能同时也属干预行政
(D)台北市政府对于拆迁户核发之行政就济金属给付行政
答案C我选A
我有疑问的是C选项 哪些行政措施是干预行政同时也是给付行政? 我查到资料有举例说
对传染病患进行隔离治疗属此种
各位认为呢?有其他实例吗?
3. 法学知识与英文第一题
A市订定宗教团体管理自治规则,其中规定宗教团体之聚会场所除已设置外,所有新设置
宗教团体聚会场所均应申请许可 此规定较无违反下列何种宪法原则之虞?
A 法律明确性原则
B 法律保留原则
C平等原则
D比例原则
答案A我选C 我有疑问为何是A?
作者: z765212121 (看電視戴眼é¡) 2017-12-12 13:23:00
哈囉1.A是知道2年,不知5年当然是5年阿!2.健保,你课本有看吗……3.为什么不是A…?
作者:
sunmonth (銀弦)
2017-12-12 13:27:00第1题题干是写知悉之日起逾几年,按新法应该是2年啊\5年是从归回丧之日起算不是吗
作者: z765212121 (看電視戴眼é¡) 2017-12-12 13:29:00
喔喔,那可以疑义吧……抱歉抱歉
3:因为他把需要以法律保留的权利用命令去规定,而只针对宗教集会需要设立场所违反平等原则(其他种类集会不用设),另外从比例原则的适当性和必要性来观察明显宗教集会不需强制在指定之会所,未违反法明确性的原因是因为条文对于集会的规则说明很清楚,并没有使用不确定法律概念。
作者: z765212121 (看電視戴眼é¡) 2017-12-12 13:40:00
感谢楼上J大解答
2.义务教育就是干预加给付我比较好奇法英第19题A选项错在哪里..不是著作权法第11条吗...?
作者:
sunmonth (銀弦)
2017-12-12 13:46:00无约定时,著作人为受雇人,但著作财产权归雇用人
作者:
f122944 (安心亚超正>///<)
2017-12-12 13:55:00s大今年没考三等跑去考四等!?
借标题问一下移民法36题的B,明显超过法条规定的范围,应该也是不许可才对吧?
作者:
kanataliz (Miffyisarabbit)
2017-12-12 14:48:00原PO3题+qq大移民36题,我也有相同疑问QQ
针对明确性可能没说的很好,补充一下:先不讨论有无司法审查可能,此条内容中已有预见跟理解可能性,因为它是规范“新成立的宗教团体集会场所都必须申请许可”,也就是说一个新的宗教团体欲集会时应按照此规则进行申请,退一步说,当一个新的宗教团体成立时,即应该考虑到此条关于集会场所的事,这题是要你选出“最不相关的违反原则”,不是一定要100%符合该原则的构成要件(而规则前段属法不朔及既往应该跟本题无关)
第1题题目问的是超过几年不能撤销,答案就是5年没错~只有假结婚假收养不受此限制。
作者: kaito823 2017-12-12 19:04:00
第1题虽然是写内政部知悉起,但若知悉的时点已超过归化,丧失,回复国籍五年一样无法撤销
作者:
Scott92 (なんや)
2017-12-12 20:01:00国籍法那一题出得真的很烂...应该可以去申诉
国籍法那题我本来选c,后来看到知悉才改a的...法条意思不就是知悉后两年~事实发生五年内吗?就算在事实发生内5年,但知悉已超过2年不是一样不能撤销?
我之前疑义是随便找了一本有附法条的教科书(网络随便找),然后用申论题的方式来依法条去写,结果有通过~虽然我那题选5年,但我后来看题目意思也觉得是选2年(我那年疑义了3题都通过,全部都是在网络上随便找的书再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