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高考三等 行政法申论题

楼主: ms0234569 (AthenaCon)   2017-11-17 16:54:20
中华民国国民某甲与外国人民某乙在国外结婚后,某乙以依亲为由,向我国驻外馆处申请
居留签证。驻外馆处以其入境违反公共利益为由,予以否准。请问某甲得否认为其有权利
或法律上利益受损害,以驻外馆处为被告,而提起行政诉讼法第 5 条第 2 项课予义务诉
讼?
答案为甲予以不属于法律上关系人,故无行政诉讼权力。
我的问题:
是不是因为甲国人娶外籍人士为妻子(未具中华民国国籍),不属于法律上关系,所以甲
不适诉讼关系人,而无行政诉讼权力?
若甲娶的是本国人,则有法律上之关系,得以提起行政诉讼?
麻烦大大解答,谢谢><
作者: xeriob021409 (宁静海)   2017-11-18 08:23:00
我好像记得中国配偶就可以
作者: acid99 (习得乐观)   2017-11-17 17:44:00
情感上丶经济上之利害关系不适用你搞错重点了
作者: zx821027 (楷文杜兰特)   2017-11-17 17:50:00
最高行103年8月庭长法官联席会议里面讲的很清楚了
作者: Jeffery71 (南风)   2017-11-17 18:24:00
提起救济者,不是处分相对人,就要判断是否有"法律上"利害关系。 103.08决议在这情形采否定看法跟本国人结婚,不会有此例申请依亲的问题。在其他情形,夫妻是否有法律上利害关系? 通常会认为有,如下 二(四)https://tinyurl.com/y75nfrxq
作者: jsj2203012 (公園系男孩)   2017-11-17 20:26:00
重点是你法律上利益有没有受损害,不关你配偶是哪国人。但单就此题而论,目前实务上会议决议是采否定说我个人是支持肯定说啦,我觉得婚姻关系的保护不应该只是事实上利益
作者: aleventy (高雄路人甲)   2017-11-17 21:18:00
你的答案是错的,因为我写的跟你一样,只拿7分
作者: KurakiMaki (Maki)   2017-11-18 00:09:00
不属于法律关系人是因为没在台湾登记吗?如果有在台湾登记结婚是否就能申请依亲呢?
作者: j3748365   2017-11-20 09:30:00
大陆地区人士都可以申请国赔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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