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关于行政中立法准用对象

楼主: dmezspk (回不去的时光)   2017-11-17 15:01:29
刚刚做到这题目
下列何者准用公务人员行政中立法之规定?
(A)大法官
(B)法务部部长
(C)立法院院长
(D)行政院院长
答案是A
看了一下公务人员行政中立法第18条
宪法或法律规定须超出党派以外,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之政务人员。
大法官不是特任官吗?怎么会适用这条呢?
跪求大大解释 ><
作者: jason790412 (Moca)   2017-11-17 15:25:00
大法官的职务属性就必须中立阿
作者: tony09100920 (祐子)   2017-11-17 15:42:00
啊BCD都是政务官啊
作者: jsj2203012 (公園系男孩)   2017-11-17 16:25:00
大法官也是政务人员啊政务人员退职抚卹条例第二条学理上的政务官跟法制上的差很大
作者: Strategem (喜多川歌麿)   2017-11-17 18:52:00
司法院组织法第5条第1项,大法官须超出党派以外,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干涉重点在独立行使职权,跟退抚条例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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