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103四等地特法学绪论

楼主: study11 (Don't give up.)   2017-10-15 14:49:56
18.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之叙述,何者错误?
(A)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订之资本额可分次发行。
(B)公开发行股票之公司,其发行之股份得免印制股票,但应向证券集中保管事业登录该次
发行之内容。
(C)为使公司有充足之现金可供使用,分派盈余时,只要经股东会普通决议,即可发给股东
股票股利。
(D)公开发行股票之公司发行限制员工权利新股者,由于排除股东优先认股权,故应先经股
东会特别决议后,始得为之。
答案:C
自己的想法:应为董事会普通决议?
疑问:C 错在哪里?
麻烦版上前辈们不吝啬指导,谢谢!
作者: aleventy (高雄路人甲)   2017-10-15 16:38:00
第237条:要先提拨法定盈余公积感觉跟230没关系,你再读一次c选项和23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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