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能否主张紧急避难?

楼主: ex990000 (Seymour)   2017-10-15 13:32:43
最近补习班的课 不同课程讲到一个同样的问题 但两位老师的回答感觉有点出入
问题:今天发生船难 某甲落水 看到某乙手上有救生圈 就把乙的救生圈抢过来 然后甲获救但乙因此死亡。
A师认为可以主张紧急避难
因为自身生命受到危害 为了生存不得已而为之
所以无罪
还举了个例 如果当下除了救生圈乙 旁边还一块浮木 你就必须先选浮木
而不能抢救生圈
或是你抢了乙救生圈 主张紧急避难 乙也可以抢你救生圈 并且主张紧急避难
B师认为不能
因为两者都是生命 不能因为自己生存去侵害他人生存的权利
还举了玛格莉特号吃人肉的例子
船上5个人 为了生存 他们杀了其中一个人 吃他的肉才得以存活
有人认为 死一人 跟死全部 他们选择最大利益拯救4人 所以是对的
但也有说 生命的价值是无限大 4个人是无限大 1个人也是无限大
所以并不能因此主张紧急避难
以上是凭印象打的 我想讨论的应该是同个问题
但为什么答案会不同呢?
补充:当下并不是在解题 而是讲到该课程的举例
所以可能并没有按照解题的方式很审慎的去推
会提出来问是因为 能否主张紧急避难 这个差异颇大
作者: akey47742 (紫霜)   2017-10-15 13:36:00
实务也是1审无罪2审怎么会有罪呢,解题过程比较重要申论题本来就没标准答案
作者: hank0624 (不用钱的保险最贵)   2017-10-15 14:18:00
难不成你也是补地政?
作者: MrHeat (热火先生)   2017-10-15 14:18:00
不行 因为生命无价 所以顶多主张24II避难过当
作者: vezart (vezart)   2017-10-15 14:21:00
保护利益要远大于牺牲利益,生命与生命无法比较,衡平性过不了关
作者: homosecret (好摸誰虧)   2017-10-15 14:48:00
采不能主张紧急避难的话 还可以在罪责的层次讨论期待可能性的问题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7-10-15 14:50:00
A师标题写紧急避难,主张的理由是正当防卫的理由........
作者: ghoul125 (午夜小肚肚)   2017-10-15 14:51:00
紧急避难需要保全利益大于牺牲利益,而生命与生命无法比较,所以最多成立避难过当。原来楼上已经有答案了 XD
作者: gd831225 (NCHU-BK)   2017-10-15 15:24:00
A讲的应该是早期实务判例见解认为可以紧急避难,但我觉得那则判例论述是基于无期待可能性的角度,只是放错地方。也有学者主张在罪责部分无期待可能性,阻却罪责不构成犯罪。
作者: barkids (solar)   2017-10-15 16:18:00
应考时,由A师的观点出发,这题就掰掰了
作者: Deesu (高屏桥治克隆尼)   2017-10-15 17:46:00
衡平性过不了 避难过当 A师方向我个人觉得会有点冒险
作者: vendor (这是我用生命画的魂)   2017-10-15 18:13:00
这题看一眼就知道答案,首先紧急避难最关键要件在于法益“所救大于所牺牲”,两者都是生命法益,连紧急避难的边都沾不上,何来避难过当?无罪是因为有责性的“无期待可能性”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7-10-15 18:14:00
应该是防卫过当,不成立紧急避难,可以主张没有期待可能性
作者: J7565J (蓝光)   2017-10-15 18:15:00
奇怪,我以前问过周昉老师,假如碰到枪击之类,我躲别人后面躲子弹也构成紧急避难耶。我当时也超傻眼的@@
作者: vezart (vezart)   2017-10-15 18:29:00
怎么会是防卫过当,乙又不是加害人,防卫对象不对不会成立防卫过当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7-10-15 19:00:00
也是啦XD
作者: jk0204 (行百里路,半九十)   2017-10-15 19:23:00
我是遇到A老师,所以A真的不对吗?
作者: barkids (solar)   2017-10-16 04:03:00
让人好奇A师是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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