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李允呈共同正犯的版型怪怪的?

楼主: mingdao5566 (台中BOY)   2017-10-09 18:51:41
手边有李允呈的解题书
翻到有个共同正犯的版型
题目:甲乙共同杀丙,乙将丙架住,甲持刀砍丙。
(一)甲成立杀人罪
略。。。。。。
(二)乙架住丙,成立杀人罪之共同正犯
客观上,乙和甲“基于共同行为决意”,并分担架住丙的行为,乃共同正犯,依直接交互归责,正犯间承担彼此不法,乙应论杀人既遂 ; 主观上,乙具杀人故意。
我的疑惑是“”内的叙述应该放在主观才对啊?
找了易律师和其他网络拟答,只有李允呈将共同行为决意放在客观,是不是写错了?
谢谢,不知道有无高手可以分享纪纲的写法
,我只看过纪纲全写在一起的拟答(如甲乙就杀人罪,有共同行为决意和共同行为分担,乃共同正犯)
作者: zack7322002   2017-10-09 20:52:00
这边他是在讨论“乙”的罪责,所以他在客观上论述“甲乙有共同行为决意”应该是可行的,然后主观上再论述“乙有故意”;倘若你是把甲乙一起写共同正犯,那在主观上写“甲乙有共同杀人之决意”就可以。 以上浅见
作者: DogT (星星知我心)   2017-10-09 20:53:00
不能这样开吗?(一)甲乙成立刑法第28条、第271条共同杀人罪客观上:甲乙二人均为操纵杀人犯行之支配决定角色,各自有杀人行为分担。又主观上:甲乙间有共同杀人之行为决意及犯意联络。是两人均成立杀人罪之共同正犯。
作者: zack7322002   2017-10-09 21:04:00
D大开法可以,但原po那题可能需要分开写才能写到不同考点
作者: ChuYuan0505   2017-10-09 23:47:00
稍微翻了一下,大概类似:甲乙对于杀害行为,主观上有共同行为决意,而客观上有共同行为之分担。有共同之行为决意,而客观上两人分别架住与砍丙,有共同行为之分担。不谙手机版本而重复回应,还请见谅。
作者: bt011086 ( )   2017-10-10 00:13:00
不是,去翻他的刑总(老师开讲)就懂了。
作者: davidhsu (球球)   2017-10-10 08:48:00
这样写没问题啊,客观上甲乙系依其决意内容为行为,就跟公文说明栏内说机关是依哪次会议发这个公文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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