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边有李允呈的解题书
翻到有个共同正犯的版型
题目:甲乙共同杀丙,乙将丙架住,甲持刀砍丙。
(一)甲成立杀人罪
略。。。。。。
(二)乙架住丙,成立杀人罪之共同正犯
客观上,乙和甲“基于共同行为决意”,并分担架住丙的行为,乃共同正犯,依直接交互归责,正犯间承担彼此不法,乙应论杀人既遂 ; 主观上,乙具杀人故意。
我的疑惑是“”内的叙述应该放在主观才对啊?
找了易律师和其他网络拟答,只有李允呈将共同行为决意放在客观,是不是写错了?
谢谢,不知道有无高手可以分享纪纲的写法
,我只看过纪纲全写在一起的拟答(如甲乙就杀人罪,有共同行为决意和共同行为分担,乃共同正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