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关于刑诉的不利益变更禁止原则

楼主: davidpop (popwei)   2017-10-05 17:48:17
101台上6072判决的意旨是被告在原审未受缓刑,而在上诉审受缓刑且附负担,并
没有违反不利益变更禁止原则。我想问的是:如果原审有受缓刑但没附负担,而上诉审判
有缓刑且附负担的情况,有没有违反上开原则?
101台上6072判决摘要如下:衡诸原判决并未谕知较重于第一审判决之刑,且并增
加谕知第一审判决所无之缓刑,已使上诉人本件所受刑之宣告得暂不执行而免受身陷囹圄
之不利,该缓刑虽附有上开为一定支付之负担,然系基于惕励上诉人,积极协助促使其检
束前非不致再犯之人格重建考量,客观上尚难谓有失当或滥用裁量权之情形。
作者: av8dloveme (J.C)   2017-10-06 08:03:00
96年16次刑庭,缓刑有不利益变更禁止适用,除非有370但书情形,不然应从二判决整体观察,若有自由名誉财产的受较大损害,就是实质上不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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