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课业] 民法183的适用相关

楼主: f1671790 (D.A)   2017-09-28 13:47:28
※ 引述《Zyth (艾嫚.娜塔莎)》之铭言:
: 案例:
: 甲向乙借来纳智捷U5把妹用,丙女一见心花怒放,甲丙约会完后
: ,甲竟将U5赠与善意不知情之之丙。请问乙有何权利可以主张?
: 拟答:
: 乙可依184第1项向甲主张损害赔偿。
: 乙可类推183向丙要回该车。
: 我的想法:
: 既然乙已经可以依184第1项获得赔偿,何以又能依183向丙主张??
: 且此时丙亦能主张善意取得不是吗??
: @@?
1.如果案例只当案例看,当然好像没什
么差,但如果是生活上的事实当然会有
差别,光两者的时效利益就不同了,原
po或其他人应该都有借人家东西借到忘
记的经验吧,侵权行为时效两年有时候
真的咻一下就过去了。其次,这边侵权
行为肯定是无法原物返还了,但是不当
得利还有机会,对原物有感情的所有人
不失为是一个方法。
2.这边可能观念不太熟,善意取得是处
理处分权有瑕疵的问题,亦即物权行为
的瑕疵,以之对抗物上请求权人,但是
不当得利是六大请求权基础的最后一道
防线,纯粹是处理不公平的财产分配状
态,所以不当得利不反对丙善意取得,
只问这个善意取得公不公平,若否就要
还,就是这么简单,因此教科书上都阐
释不当得利针对的客体是事件,不是法
律行为。
作者: windward (疯风)   2017-09-29 00:46:00
受教了~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7-10-01 18:12:00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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