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国考板板规 (2017.9.9版本)

楼主: alees (侠士)   2017-09-09 01:50:56
一、总则:
(一)本板讨论核心为“考选部举办之国家考试”
,无关本板讨论内容的文章直接删除。
(二)已有国营企业讨论专板,请前往专板,但本
板不禁止讨论。
(三)为协助板友规划考试计画的非公务员身分的
就业情报,可于板上分享讨论,种类如下:
1.政府机构职代2.民营化机构3.政府转投资
机构4.他与政府机构有关之机构。
(四)讨论内容应着重于国家考试考科的内容、范
围和准备、应试、上榜心得。
(五)相关工作内容或是待遇讨论内容,偏离讨论
考试内容之文章,板主得删除之。
(六)发表文章应集中一篇发文,勿分开发文,增
加阅读之困难。
二、发文规则:
(一)基本发推文规范:
1.禁止发表政治性言论。但有关国考之政策则不
在此限,违者禁言30日。
2.除原推文者要求之外,禁止修改、删除他人推
文,违者警告。
3.禁止发表内容不实的文章,违者禁言30日。
4.禁止发表一行文、文章字数未满20字、空白文
、注音文,违者警告,如有备注之故意行为,
禁言30日。
5.禁止发表广告文于板面,违者禁言90日,但纯
讨论补习班之师资、出版社书籍之优缺点,若
附有详细理由者,不在此限。
6.禁止未经发文者同意转录其文章,违者警告。
7.禁止未经发文者同意公开其信件,违者禁言30
日。
8.禁止谩骂、挑衅、攻击、使用不雅文字,违者
禁言30日。针对特定或可得特定之id者,禁言
60日。情况轻微者,得先行警告。例外允许对
新闻公众人物合理发泄,如有涉讼,与本板无
关。
9.禁止24小时内发、回文三篇以上文章,经查有
干扰板面之虞,违者警告。
10.未经同意禁止公布他人个人资料、通讯内容
,违者退文并禁言一年。
11.除板主或群组长以上等级之人外,禁止使用
[公告]之分类发表、回复文章,违者禁言30
日。
12.多次无意义推/嘘文图者违者禁言30日。
13.分享、散布或重制版权物,请遵守著作权相
关法令,违者禁言30日。
14.相类似的新闻情报资讯以一篇为限,违者得
记警告。
15.如有发推文(新闻情报除外),不违反前十四
款条文,而令板友有不悦情况:
(1)浮滥发文(2)无实益发文
违者删文警告。
如其他板友因本款与原发推文者争论,情节
准用第八款。
16.推文亦受到发文规则规范。
以上原文得删除。
备注:
因应国考板之特性,对于(1)指令操作不熟(2)手
机操作,有(一)4之情况。
(1)过失行为,原文删除。
(2)故意行为,罚。故意之认定:
  a.经删除后依旧发文有(一)4之情况。
b.连续发表两篇以上(一)4之情况。
c.具有故意、重大过失的情形。
(二)征求、买卖、捐款、优惠券、赠送书籍、读
书会文规范:
1.征求、买卖文请洽置底文推文,违者征求文警
告,但板面买卖文则禁言30日。
(1)本板性质属考试相关板面,为单纯本板功能,凡
征求买卖等均严格限制。
(2)于二手书板barterbooks发文逾两日无人回复
,可于置底买卖区推文,惟需谨守买卖推文格
式,征求文亦有征求推文格式。
范例:
[买]XXXX函授课本金卡优惠券 #(barterbooks板
文章代码)
[卖]XXXX函授课本金卡优惠券 #(barterbooks板
文章代码)
[征]XXXX金卡优惠券礼券
征求文须有借用性质,否则该用买卖!转让教材
也在买卖范围内。
推文不得有其他广告性质之连结,否则视同广告
文处理,首次违规警告,再犯禁言30日。
置底买卖区推文超过一个月、不符发文规定与范
例推文,板主得删除之。
2.赠送书籍、文具、文昌笔、阴骘文等可于板面
发文,惟请注意板面秩序,一次赠送完毕,如有
营利之情事,违者禁言30日。
(1)赠送属无偿行为,不可要求暗示受赠方回馈
赠礼。
(2)营利性质不限于金钱交易,任何物品交换均
可能涉及营利行为(等价交换)。
(3)除必要性支出外(如运费),赠送文不得要求
暗示受赠方另外支出费用或物品交换,否则
视作营利行为。受赠方若有发现类似行为请
主动站内信板主并提供证据(对话记录等)。
(4)若板友认为赠送物品须有实质物品(钱或物品
)回馈,请使用置底专区推文或到专板。
3.读书会文:
未依以下规范发文者,删除警告。
(1)于读书会板StudyGroup或考生所在地区板发
文逾三日无人回复,可于板面征求,惟需转
录发文纪录于板主信箱。
(2)征求文章内容应注明a.征得板主同意发文b.
读书会板或考生所在地区板征求成效不彰。
4.国考板之讨论应秉持无偿之精神,禁止以下事
项,违者原文删除警告:
(1)要求板友捐款。
(2)要求板友行无意义之事。
(3)主动与他人邀约对赌。
(4)未经许可有募集志工或义工之情事。
(三)课业(请益)文规范:
1.课业文不以标题和分类为标准,以文章内容为
实质课业文审查。
2.课业文除无人回应外,不论答案正确与否,均
禁止删除,违者禁言30日。
3.发表课业文应附上来源、题目、自己解题想法
,违者删除警告。
4.发表课业文应集中发表询问和讨论,有影响板
面之虞者,删除警告。
5.请益文准用第一、二款,发文后三个月内禁自
删,违者禁言30日。
(四)伸手文规范:
1.禁止发表伸手文,违者删除警告。
2.伸手文定义:无提出自身相当之经验,即要求
板友提供意见,为单方面的要求他人提供意见
,非双方性的讨论交流。
3.发文讨论应先参阅板面文章、精华区、网络
搜寻资料,详尽本身收集资料义务。
(五)多重帐号发文规范:
1.原则开放多重帐号发表文章,有以下情况例
外禁止:
(1)曾有违反板规纪录,再次违反板规,情节
严重者。
(2)分身帐号遭受禁言或无权限发文者,以其
他帐号再次违反板规。
(3)禁止帐号共用。
2.有例外禁止之情形,多重帐号移送组务和帐
号部接受调查。
3.多重帐号情节严重者,为闹板。
(六)板务讨论文章:
1.板务讨论文,可于板面讨论,板主除违反板
规(一)(五)外不得任意删除之。
2.板主未能遵守板规(六)1.应给予停权并函送
组务接受调查,情节严重者解职。
3.讨论板务应注重礼貌,勿流于情绪或是蓄意
煽动板友攻击板务。
4.板主认为板务讨论已充足,可以结案处理。
结案后,有其他意见陈述,应以站内信讨论
,站内信讨论若无共识,可申诉组务,交由
小组长裁决。
5.检举违规文章应主动向板主举报,请勿以回、
推文与他人言词争执。
(七)暂时停权处分暂停
1.暂时停权的使用者(禁言),若至组务提出申诉
程序,暂时停权处分暂停,至判决确定,视判
决继续禁言或撤销。
2.暂时停权处分暂停,若再次违反板规,视为累
犯。
3.暂时停权处分暂停之申请,应主动提供申诉主
文至板主信箱申请,板主不得拒绝。
(八)其他:
1.禁止于板面暗示或明示提告,相关法律争讼行
为,请以站内信沟通。
2.禁止将无偿索得之书籍转卖牟利,违者退文并
禁言一年。
3.其他特殊性文章,基于公益,如行车记录器,
经板主同意可转录于板上,未取得同意者删除
警告
4.关于国考相关之问卷调查,经板主同意可发表
于板上,未取得同意者删除警告
5.禁止私下收集板友资料的行为,违者禁言30日。
6.漏用分类标题,可删除或由板主协助修改。
7.发表心得文为分享之用,除作者主动赠书、提
供笔记外,不得要求上榜者赠送书籍、提供笔
记等不正邀约,违者依照板规征求文规范处置。
8.张爸文(恶意连结),送帐号部处理。
9.为避免过多公告干扰板面运作,板主可选择修
改原公告的方式为之。
10.如遇到板上争议事件,避免板面混乱,板主
为了维持秩序,得迳行锁文删文,不受各条款
之限制,惟需公告说明理由。
三、罚则:
(一)删除文章为警告,例外得发文公告。(轻度
违规警告,中度违规30-89日,重度违规90
日以上)
(二)累犯条款:经执行完毕后,半年内违反本板
任何板规者为累犯:
1.犯轻度违规者再犯轻度违规禁言30日
犯轻度违规者再犯中重度违规禁言60日
2.犯中重度违规者再犯轻度违规者禁言60日
犯中重度违规者再犯中重度违规者(中重度
本刑3倍,ex本刑30日,再犯90日)
3.如半年内,违反本板任何板规3次以上,
用(1)、(2)显无法约束者,视违规程度禁
言120~360日,但判一年以上者,不适用之
如未执行完毕而用分身发推文,每款目加计30日
(三)闹板条款:凡严重干扰板面(含推文)运作者
为闹板,违者退文并禁言三年,情节重大者
送帐号部处理。
(四)具有相当之理由,视情节之轻重,可免予处
罚、减轻或加重其处罚。
四、检举及申诉:
(一)板友可任选一名板主站内信检举违规事项,
其信中须包含文章代码、违规事项等,信中
内容无根据或内容过于简略,板主有权拒绝
受理。检举人有权要求不公开id。
(二)对板主判决不服者,请先与板主站内信沟通
,与板主沟通后未达共识者,请自行备妥资
料、证据至 L_LifePlan提出申诉。
五、板主自律:
(一)每年3月为板主选举期间,开放板友参选,
参选资格:登入300/发表200,无退文且无
中度以上违规纪录,原板主得连选连任。
1.1人参选,信任投票,同意票大于反对票即
当选。
2.2人参选,取票数胜者当选。
3.3人以上参选,取票数前二高者当选。
(仅原任板主参选,无论几人皆适用1款)
(二)板主因故于任期未满前离职,得开放板友参
选,任期一年,连选得连任。
(三)板主得指派板友担任小板主,协助板务处理
,小板主不受板主选举限制。
六、备注:
(一)板规自公告时施行,旧有板规、判例皆废除。
(二)遇有紧急事件,临时公告为板规,不受现行
板规限制。
(三)板规、临时公告应遵守PTT站规、中华民国
法律之规范,若有牴触,以PTT站规、中华
民国法律为主。
(四)发文前应详细阅读置底板规,不得以不知板
规,规避处罚。
(五)板规有解释之模糊空间时,由板主决定板规
之解释。
(六)板规制定遇有大幅修正时,应先经公告讨论
及宣导期后方可实施。
楼主: alees (侠士)   2017-09-10 04:01:00
违规文被标记后自删者,还是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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