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jhajipi (炸鸡皮)
2017-08-21 15:40:58今天听到家人说起之前的新闻:
立法院议决的某一项政策,还是法律案通过,蔡英文不满意,驳回立法院的决策,请他们
重新议决,之后第二次就通过了,蔡英文还说:(早知如此,何必多此一举,直接第一次
通过就好!)大概是这样意思的话。
我想请问,我好像没在宪法读到总统可以驳回立法院的法律案这一条耶?
是我宪法读的不够熟还是现在总统的权力凌驾于立法院之上了?
这样算不算违宪?
作者: count52 2017-08-21 15:45:00
用宪增第3条第2项第2款就好啦
作者:
jaggur (畜生不要吵2.0)
2017-08-21 15:51:00二、行政院对于立法院决议之法律案、预算案、条约案,如认为有窒碍难行时,得经总统之核可,于该决议案送达行政院十日内,移请立法院覆议。立法院对于行政院移请覆议案,应于送达十五日内作成决议。
作者:
zxc25361 (GooDLIN)
2017-08-21 15:51:00不是叫驳回,是叫覆议,记者没知识是常态,要考试的人了这个应该写在课本第一章里面
作者: count52 2017-08-21 16:03:00
恩 确实读的不够熟
立法院多数党不也是绿的?? 应该是党团内自己乔我不认为蔡英文有动用到覆议权
作者:
JH10 (贝贝)
2017-08-21 16:07:00总统不要公布就好了
作者:
vykxtoz (云)
2017-08-21 16:08:00认真来说总统不行,是“行政院”经总统核可
焦点评论:前瞻立法大漏洞政院应提覆议(许博任、总统身兼党主席,应该是以党主席身分训话
作者:
vykxtoz (云)
2017-08-21 16:17:00总统不能不公布吧??(释字342)除非明显违反宪法
找不到相关新闻耶,有个具体事实比较好评论不然老人家凭印象张冠李戴讲话,用猜测就没评论价值我找到的是一分莹让前瞻初审通过,后来草案退回经济部民进党让步一例一休重回审查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陈莹哽陈莹还是邱议莹,一例一休还是前瞻?
作者:
jaggur (畜生不要吵2.0)
2017-08-21 16:50:00老人家没知识又没常识在那里说瞎话,你一个考生 读书人,还跟着瞎起哄
作者:
lclsea (鸡蛋牛奶)
2017-08-21 17:03:00就台湾总统明明很多事情可决定,确弄给行政院长错都行政院长,爽都总统
作者: ccl330436 2017-08-21 21:01:00
这是之前某次司改的表决吧
作者:
Fongin (步莱恩)
2017-08-21 23:26:00总统制还有总统否决权……现在宪法根本很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