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财经廉政

楼主: net25 (W)   2017-07-13 16:59:34
※ 引述《pa304404 ()》之铭言:
: ※ 引述《aleiv (aleiv)》之铭言:
: : 这类科也是满独立的
: : 心理学跟人事分开 经济学&财政学也跟大家分开
: : 大家写得如何呢?
: : 公务员法也欢迎法廉加入讨论XD
: 推 jiaren0819: 公务员法四题其实都没超出范围! 07/12 17:
15
: 推 jiaren0819: 其实第四题题目的结社权也是第一题的解答之一,老师是 07/12 17:
17
: → jiaren0819: 故意设计的,只是太冷门,没几人会知道 07/12 17:
17
: 推 pognini: 1. 普考政务官那题,请问考这意义何在? 07/12 19:
24
: 嘘 Gingergirl: jiaren0819自己爽听到研习然后说没超出范围,摸著良心 07/12 21:
23
: → Gingergirl: 你没听研习会去研究只在法律草案的东西?政务人员条 07/12 21:
23
: → Gingergirl: 例你买哪本唸到的?敢问你是什么研习? 07/12 21:
24
: → Gingergirl: 还是这一科所有可能的出题老师列出来,大家都去听他 07/12 21:
24
: → Gingergirl: 演讲就好,没办法这样跑的外地考生活该死好? 07/12 21:
25
: 我很认真查找公务员法的命题大纲,之后在“公务人员高普初考不研订命题大纲之法律

: 公务员法(包括任用、服务、保障、考绩、惩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冲突回避与财

: 申报)
: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第2条:“下列公职人员,应依本法申报财产:一、总统、副总统

: 二、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各院院长、副院长。三、政务人员。‧‧‧”
: 公务员惩戒法第2条:“公务员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有惩戒之必要者,应受惩戒:一

: 违法执行职务、怠于执行职务或其他失职行为。二、非执行职务之违法行为,致严重损

: 政府之信誉。”
: 1. 原来廉政人员不需要界定常务/政务人员?
: 2. 原来廉政人员不需要知道相关法规是否有惩戒公务人员罢工、怠工?
: 个人感觉就人事、廉政最没资格喊超出命题范围。
之前看到大家在讨论这一题
我有提到说岳昀老师的考铨课本有提到
封面也有包含公务员法
不过我不是考公务员法的考生不知道这样出
到底有没有超出范围
但大家还是理性一点讨论啦
http://i.imgur.com/QuEMThk.jpg
http://i.imgur.com/HRiRIdN.jpg
http://i.imgur.com/g1QEOnw.jpg
作者: fuyako ( )   2017-07-13 17:02:00
大家都很理性讨论啊...不能说不合你意的就说人不理性吧@@
作者: homumado (Fate)   2017-07-13 17:40:00
题目是政务人员跟政务官啦orz
楼主: net25 (W)   2017-07-13 18:03:00
我知道阿,书里面有分别写政务人员跟政务官阿
作者: sincerity11   2017-07-13 18:51:00
主要是在研习场合告诉别人要考试的话要看老师上课的ppt,不免让人有泄题的感觉。
作者: jiaren0819 (Dream sky)   2017-07-13 19:22:00
老师有说这次是我出题,记得要看这题吗?!如果老师要泄题,他会出个外面参考书找的到的题目吗?不就要出个没人说过,他的独家创见,而且老师是两年前说,如果有想要考的,记得熟读,因为补习班都只会教法条,不教法理,所以公务员只会照本宣科不求甚解,如果他出题,就是这样出,如此就知道对大法官解释建构出来的法律体系内容有没有正确观念,而且陈治宇在行政法课本讲的公务员法,跟郭如意讲的公务员法,难道是不同国家的法律吗?!为何有人说这种题目只适合出在宪法或是行政法,是因为陈治宇有写,郭如意的课本跟恐怖猜题没写吗?!任何法律的修正,又有几人有仔细去看过修正草案的修正理由内容?考试不就是想说,补习班的书看一看就好,其他没写的肯定不会出的心态!为何会有赚到了的想法,因为这种题目,多数人觉得冷门只会被法条,即便是行政法里的公务员法有写,也不会想要仔细看,如果今天老师考特别权力关系的具体内涵,请问你有想过要怎么写吗?你会喊老师突袭吗?
作者: sincerity11   2017-07-13 19:53:00
j大太激动了吧?没说你泄题阿?而且我有写政务人员法草案阿!只是没记得那么多,你太激动了吧?感觉崩溃的是你= =大家也想知道你在什么场合听到的研习,不就是想全方位准备不是沦为背法条阿!不要那么森77啦
作者: jiaren0819 (Dream sky)   2017-07-13 20:01:00
我说了,我没考普考,只考高考。普考的东西是关我屁事,政务人员的题目是因为之前一直在推动简任十二职等要开放政务任用,所以我个人评估政务人员这次很有出题的可能,还跟朋友说这次公务员法要注意相关的内容,朋友看到了普考题目,还传讯息说猜的有准,可惜是普考,所以考前一天我就直接排除这个主题没看,就纯粹都再次复习新修正的保障法法条内容。妳是看我有唸到考试题目,跟你们说赚到了所以很崩溃吧!
作者: d16352003 (大卫)   2017-07-13 20:05:00
所以可以分享一下研习的ptt档吗比自己在那里看书,还不如暸解实务比较快
作者: sincerity11   2017-07-13 20:07:00
我很佩服你阿,能够读得很透彻阿!但我也很想去听研习阿,拜托告诉我,这样我下次才不会作一个只会背法条加崩溃的考生。拜托跟大家说一下怎么参加研习,哪些管道可以参加,拜托拜托。
作者: jiaren0819 (Dream sky)   2017-07-13 20:19:00
等妳考上妳就有机会参加!
作者: fuyako ( )   2017-07-13 20:20:00
ji大理性一点别太激动
作者: yonmi (Young)   2017-07-13 20:33:00
j大真的冷静点..
作者: jiaren0819 (Dream sky)   2017-07-13 21:14:00
我就说真的,是考上了就有机会去参加的研习!那个老师讲公法上职务关系的时候,还问说有唸过行政法听过这个名词的举手,全部三分之二以上举手,老师问说这个是什么意思?知道的讲出来,靠北边的走的是,全班来研习的没人会,当时我自己心里想,我有唸过公务员法,也听过这个名词,为何我不知道含义!当下真的觉得自己读书不求甚解,因为老师就是这样讲,当时研习的时候,老师还交代,唸书不是只唸那些名词而已,具体内容义涵不懂要问要找资料找答案 ,老师交代有要考国考的人,可以参考他的PPT,因为里面的内容,很少有补习班的书会详细提,都只是简单带过,叫学生背法条而已,记得唸法律一定要看立法理由,因为老师这样讲,所以我都会去看修正草案的内容,立法院议案关系文书找立法理由跟经过,PPT我研习完就不知道丢哪去了!会觉得赚到了,是因为研习老师讲过,陈治宇的书也有写,自己虽然不记得全部但是不会觉得那么恐怖,很多时候不是老师没教,是我们自己不求甚解而已!
作者: knchocho (雪瑞)   2017-07-13 21:26:00
其实可以直接回文一篇
作者: joe55688 (56是杀小)   2017-07-13 22:47:00
你可以回文
作者: Gingergirl (Ginger Rogers)   2017-07-13 23:59:00
科科科,自己也知道考上的时候程度就只是考试要求的水准,自己有被泄题到了就振振有词说那是本来就该唸的到现在都不敢把PPT放上来,或说是哪场研习的人说其它考生自己不求甚解你真的是比大家认真的话,想必不用PPT教你,出题老师不用特别说要考人事法规的要记熟,你也会去唸吧?^^那PPT里应该没有这些内容吧?^^想请你吃份鸡排好难连不限资格的研习泄题都有公平性的问题了,考上了才能参加的研习讲这么大声是自以为很公平吗哈哈哈哈哈哈再次呼吁这篇的大家,截图下来,寄封E-MAIl检举不花什么时间,起码比你我苦背条文的时间少多了而有人早就得到出题老师的提点,哇~惬意啊~
作者: dorianhong (石不能言最可人)   2017-07-14 00:29:00
算了吧,我已经开始准备下一场考试了,下一场永远比已考完的重要。
作者: Gingergirl (Ginger Rogers)   2017-07-14 00:42:00
呀,不反应让其它出题的人皮绷紧一点,下一场又冒出个研习会学习女神该怎么办?你凡人都不求甚解怎么打啊
作者: kaibaemon (海马卫门)   2017-07-14 13:11:00
补习班的书不都是抄自坊间教科书
作者: jc110099 (最近衰衰)   2017-07-14 14:57:00
陈治宇在行政法里讲的公务员法的确会跟郭如意讲的公务员法范围不同 陈治宇的范围可能会包含考铨的地方 但是高普考他就很明确限定只考那几个有列举出来的公务员法而已所以当然不同 这次那第4题考到公务员协会法 根本就是超出范围考到考铨的范围去(考铨=全部的公务员法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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