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A,B两人商议购买甲地。经过一番协商,终于达成共识,两人一起到地政事务所,办理甲
地所有权移转登记。但因疏失,故在申请表格时,两人误填为A的另一块乙地,而地政人
员也因此完成乙地的移转登记。问:B有无取得甲地或是乙地的所有权?A申请更正土地登记
资料的民法依据为何?
个人想法是,
(一)
就甲地言,虽有让与合意,但无登记,所有权未移转。
就乙地言,虽有登记,但系双方误填,未有让与合意,所有权未移转,B至多为登记名义
人。
(二)
A 的依据为民法767与179。
但是看解答,都认为乙地有移转,因此产生疑惑,请教各位的想法,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