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正当防卫及紧急避难适用问题

楼主: JAJAFA (不是说好不打啵)   2017-07-11 12:55:37
各位国考战士&前辈们好,小妹最近在念刑法阻却违法事由章节,想起之前期中考试的题

甲为双脚残废的农场主人,某日撞见邻居小孩(国小)乙窃取其农场内作物玉米ㄧ根(已得
手)而欲逃走,遂拿手枪瞄准乙的大腿开枪,导致乙大腿受伤。
本案甲可否主张阻却违反事由?
小妹自己的想法是
甲不能主张正当防卫而构成伤害罪,虽然防卫情状有了,防卫行为也有了(足以排除现在
不法侵害且甲脚瘸开枪是唯一做法),但是其所保护的法益(ㄧ根玉米的财产法益)与乙的
身体法益相较之下具有悬殊差异而绝对失衡,故甲不得据此主张正当防卫。
有想过可不可能成立紧急避难,但是在利益衡量时,这种防卫型避难要求保全利益非显低
于牺牲利益,但我在上述讨论正当防卫时就认为身体法益>>>ㄧ根玉米财产法益,那在这
里也会被打掉,所以甲也不能主张紧急避难。
以上是小妹个人想法,不知道其他国考战士&前辈们的看法??
另外记得题目还有另一种是增加了乙是累犯的要件,不知道这样对论述是否有差?
作者: torrest (torrest)   2017-07-11 15:04:00
没人鸟你看你可怜帮你嘘一个
作者: paperman7788 (小志志)   2017-07-11 15:30:00
我也帮你嘘一下,不然这篇有点干…
作者: freener (freener)   2017-07-11 15:39:00
是防卫过当吧
作者: gauss5566 (下面给妳吃)   2017-07-11 15:44:00
可怜
作者: joe76718 (joe)   2017-07-11 15:53:00
正当防卫不需考量衡平性只需考量防卫手段是否具备“适当性”与“必要性”再者,须看“一根”玉米的价值去判断开枪行为是否过当建议先把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难两者之间的差异弄清楚!至于法益的衡平性只在紧急避难时才需考量
作者: greenmilk (现在开始)   2017-07-11 20:21:00
乙偷东西是坏人,不能主张紧急避难
作者: SeraphKJ (撒拉弗K.J)   2017-07-12 07:12:00
是阻却违“法”事由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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