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有关刑诉102年第13次决议的疑问

楼主: food36 (福德36)   2017-07-02 10:32:49
102年13次决议指出,
被告以外之人于侦讯笔录时所为之陈述,
依158-3应命具结,若未具结,其陈述原则上无证据能力,
亦即无159-1第2项之适用。
惟该决议指出,被告以外之人于侦查中所为之陈述,
纵未具结,
如具有可信性及必要性时,
例外具有证据能力。
理由是警询陈述在具备可信性及必要性时,
依159-2、159-3具有证据能力,
则依举轻明重之法理,
侦查中之陈述于具备同一要件时,
亦应具有证据能力,
盖侦查中之陈述较警询陈述更有可信性。
疑问:
侦讯笔录若要依159-1第2项取得证据能力,
则必须依158-3具结,
而未经具结之侦讯笔录依上述决议之意旨,
在符合依定要件下,
得例外类推159-2、159-3取得证据能力,
那是否代表警询笔录就算未经具结,
只要符合可信性及必要性之要件,
就得依159-2、159-3之规定取得证据能力?
(159-3的部分假设已符合被告以外之人于审判中有传唤不能之情形)
小弟一点疑问
希望各位高手帮忙小弟解惑一下
感激不尽~~
作者: sluttervagen   2017-07-02 10:44:00
要看审判中有没有翻供,没翻供基本上警询都是传闻证据不能用证人翻供才特别例外给你用一下
作者: lukasformac (dki )   2017-07-02 11:25:00
警询笔记就是审判外的书面陈述,警询中具结不具结都不影响它是是传闻证据这件事,再套进去159-1~159-5有没有例外有证据能力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7-07-02 11:37:00
你唯一的问号,它的答案你不是自己写在第二段前两行了吗??(黑人问号)
作者: schar001 (schar)   2017-07-02 11:41:00
警询不须要具结,具结只规定检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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