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版上各位行政法高手~
两题行政法申论题..
如何解题~
感谢大家
第一题.
A 直辖市对其辖区内加水站之卫生管理,订定有“A 市加水站卫生管理自治条例”, 并于该自治条例中就加水站水源供应许可管理办法,概括授权主管机关(即“A 市 政府”,以下同)定之。
该主管机关乃据此订定“A 市加水站水源供应许可管理办 法”,该办法除规定“以地面或地下水体为加水站水源者,水源供应业者应依水利法取得水权后,检具规定文件,向主管机关申请水源供应许可”外,
同办法第 11 条并规定:“(第 1 项)水源供应业者应依主管机关或执行机关通知事项,提供相关 资料或派员说明,不得规避、妨碍或拒绝。(第 2 项)违反前项规定之水源供应业者,经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主管机关得废止水源供应许可。”
试问:前开办法第 11 条第 2 项关于主管机关得“废止”水源供应许可之规定,是否合法?(25 分)
第二题
A 县警察局某交通警察于执行交通勤务时,发现甲将装于塑胶袋之住家垃圾,随意 弃置于路边,遂当场拦停甲并制作稽查纪录,经甲于该稽查纪录签名后连同所扣留 之系争垃圾一并移送管辖之乙主管机关处理。乙主管机关遂以甲有违反废弃物清理 法之行为,经通知甲陈述意见后,依同法规定裁处甲新台币 1 千 2 百元罚锾。
试问: 此一裁罚处分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