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特考四等
有一题解答是这样给的
按民法第 92 条第 1 项规定,因被诈欺或胁迫而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销其意思表
示。但 诈欺系由第三人所为者,以相对人明知其事实或可得而知者为限,始得撤销。依
此规定反面 解释,胁迫不论系由何人所为,表意人均得撤销之。本题甲虽系受丙之胁迫
而对乙为赠与 A 画及让与 A 画所有权之意思表示,惟依上开说明可知,甲仍得依第 92
条第 1 项规定,撤销赠 与 A 画及让与 A 画所有权之意思表示。又意思表示经撤销后,
该赠与契约及物权契约均视为 自始无效(第 114 条第 1 项),从而乙自始未取得 A 画
所有权,A 画仍属于甲所有。按民法第 92 条第 1 项规定,因被诈欺或胁迫而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销其意思表
示。但 诈欺系由第三人所为者,以相对人明知其事实或可得而知者为限,始得撤销。依
此规定反面 解释,胁迫不论系由何人所为,表意人均得撤销之。本题甲虽系受丙之胁迫
而对乙为赠与 A 画及让与 A 画所有权之意思表示,惟依上开说明可知,甲仍得依第 92
条第 1 项规定,撤销赠 与 A 画及让与 A 画所有权之意思表示。又意思表示经撤销后,
该赠与契约及物权契约均视为 自始无效(第 114 条第 1 项),从而乙自始未取得 A 画
所有权,A 画仍属于甲所有。
我有疑问的是第三行
他说此规定的反面解释 胁迫不论是由何人所为
表意人均得撤销之
看了半天还是不懂
92条就说诈欺是第三人所为 以相对人明知或可得而知
才可撤销 反面到底是什么意思
看不懂
请大大帮忙一下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