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民法一题

楼主: bmtiaitwm (零钱)   2017-06-18 11:06:43
司法特考四等
有一题解答是这样给的
按民法第 92 条第 1 项规定,因被诈欺或胁迫而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销其意思表
示。但 诈欺系由第三人所为者,以相对人明知其事实或可得而知者为限,始得撤销。依
此规定反面 解释,胁迫不论系由何人所为,表意人均得撤销之。本题甲虽系受丙之胁迫
而对乙为赠与 A 画及让与 A 画所有权之意思表示,惟依上开说明可知,甲仍得依第 92
条第 1 项规定,撤销赠 与 A 画及让与 A 画所有权之意思表示。又意思表示经撤销后,
该赠与契约及物权契约均视为 自始无效(第 114 条第 1 项),从而乙自始未取得 A 画
所有权,A 画仍属于甲所有。按民法第 92 条第 1 项规定,因被诈欺或胁迫而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销其意思表
示。但 诈欺系由第三人所为者,以相对人明知其事实或可得而知者为限,始得撤销。依
此规定反面 解释,胁迫不论系由何人所为,表意人均得撤销之。本题甲虽系受丙之胁迫
而对乙为赠与 A 画及让与 A 画所有权之意思表示,惟依上开说明可知,甲仍得依第 92
条第 1 项规定,撤销赠 与 A 画及让与 A 画所有权之意思表示。又意思表示经撤销后,
该赠与契约及物权契约均视为 自始无效(第 114 条第 1 项),从而乙自始未取得 A 画
所有权,A 画仍属于甲所有。
我有疑问的是第三行
他说此规定的反面解释 胁迫不论是由何人所为
表意人均得撤销之
看了半天还是不懂
92条就说诈欺是第三人所为 以相对人明知或可得而知
才可撤销 反面到底是什么意思
看不懂
请大大帮忙一下 谢谢
作者: kilof (KiLoF)   2017-06-18 11:40:00
被第三人诈欺,如果相对人善意无过失,不得撤销意思表示反面解释,第二项未明示胁迫,所以胁迫得对抗第三人,不问是否为善意
作者: jwestay (一百次的感动)   2017-06-18 13:18:00
依学者见解胁迫仍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因物权编善意取得之规定系特别规定,应优先适用意思是胁迫没有像第三人诈欺那样的规定 所以不用相对人明知或可得而知
作者: wt7410 (waiting)   2017-06-18 14:23:00
能不能“撤销”,跟能不能“对抗”是两回事。1项但书,明文限制第三人诈欺的撤销权,是有意排除胁迫;也就是说,第三人胁迫不待相对人明知或可得而知,即得撤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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