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合伙团体无权利能力,吧?

楼主: Saaski (GreedIsGood)   2017-06-08 21:24:51
就我的理解,合伙仅为合伙人间之契约
对外则以合伙人全体或代表人为意思表示&受意思表示
合伙团体本身并无权利能力,无法为契约当事人/拥有财产/...
所以民诉才会有“合伙团体是否有当事人能力”的问题
那,为什么102司法官第1题会出现
“丁因商务出国一年,将其市价1000 万元全新之法拉利名车一部,交由该企业社保管及维
护,约定每月费用3万元,并应于丁回国时交还汽车”的情况?
本题的大新企业社既然是合伙团体,怎么有办法以自己名义跟丁订定契约?
我本来以为是我理解错误,但学X的解题书也是这样解
认为丁与大新企业社订立契约,所以对丁负债务不履行责任的是大新企业社而非甲
我又Google了一下,确认我之前的理解没错,合伙团体无权利能力
所以,我的问题是:
“合伙团体本身无权利能力,没错吧?”
感谢各位大德解惑
102司法官第1题:
甲、乙、丙各出资新台币(下同)500 万元,成立“大新企业社”,经营车辆维护及保管
业务,并推由甲担任该企业社之事务执行人。丁因商务出国一年,将其市价1000 万元全新
之“法拉利”名车一部,交由该企业社保管及维护,约定每月费用 3万元,并应于丁回国
时交还汽车。三个月后,甲得知有某富商欲以高价购买该车,认有利可图,擅自将该车以
1200 万元出售并办理汽车过户及交付与该不知情而无过失之富商。甲得款后全数放置在
设有保全系统之自宅保险箱内,全部款项却于深夜遭窃,惟甲已投保窃盗险 1000 万元。
其后,甲仍继续出具该企业社之收据传真给丁,通知丁按月将汽车维护保管费用汇至“大
新企业社”帐户,丁前后共汇入 27万元。一年后丁返国发现上情。试问:
(一)丁对其车辆遭私自出售之损害,应如何请求救济?(20 分)
(二)丁对其汇款 27 万元之损害,应如何请求救济?(15 分)
(三)甲可否以其出售之汽车所得款项遭窃为由,主张免为给付义务?丁可否请求甲让
   与甲对保险公司之保险金请求权?(10 分)
作者: a00199bcd (落葉~小楓~*)   2017-06-08 21:58:00
合伙不能订契约,那你去吃合伙餐厅是跟谁订?合伙团体名义=合伙全部人,所以用团体名义还是能缔约合伙本身就有团体性阿,感觉在这边绕不是很重要,这也也不是很重要考点,就是能跟大山企业社订契约拉
作者: Jeffery71 (南风)   2017-06-08 23:00:00
题目有说是以合伙的名义缔约,或由某合伙人代表缔约吗?
作者: a00199bcd (落葉~小楓~*)   2017-06-08 23:00:00
而已,应该不需要像您想这么多。
作者: Jeffery71 (南风)   2017-06-08 23:19:00
我是会当作以甲为代表。 另有件可参99台抗103裁 52行
作者: ialwaysloser   2017-06-09 00:01:00
其实学x那题旁边的tips有说明:由于合伙无权利能力真正权利义务关系存于合伙人与相对人之间。关于以合伙名义的部分,建议可以参考一下合伙的对外效力。
作者: carthur (carthur51)   2017-06-09 13:14:00
参考民法第2编第2章第18节合伙,也许可以解决一些疑问
作者: haohaobobo   2017-06-09 18:42:00
这应该只是行文方便而已 所以用合伙一词来代表全体或许不够精确 但整体来说 大家都有默契了知道他真正的意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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