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国考板板规 (2017.6.1版本)

楼主: alees (侠士)   2017-06-01 06:09:32
一、总则:
1.本板讨论核心为“考选部举办之国家考试”,无关
本板讨论内容的文章直接删除。
2.已有国营企业讨论专板,请前往专板,但本板不禁
止讨论。
3.为协助板友规划考试计画的非公务员身分的就业情
报,可于板上分享讨论,种类如下:
(1)政府机构职代(2)民营化机构(3)政府转投资机
构(4)其他与政府机构有关之机构。
4.讨论内容应着重于国家考试考科的内容、范围和准
备、应试、上榜心得。
5.相关工作内容或是待遇讨论内容,偏离讨论考试内
容之文章,板主得删除之。
6.发表文章应集中一篇发文,勿分开发文,增加阅读
之困难。
二、发文规则:
(一)基本发推文规范:
1.禁止发表政治性言论。但有关国考之政策则不在此
限,违者禁言30日。
2.禁止修改、删除他人推文,违者警告,但如有推文
者违反(一)1.8.之情形,经宣告违规后,检附原文
寄回板主信箱,原发文者例外得修改、删除该推文。
3.禁止发表内容不实的文章,违者禁言30日。
4.禁止发表一行文、文章字数未满20字、空白文、注
音文,违者警告,如有备注之故意行为,禁言30日。
5.禁止发表广告文于板面,违者禁言90日,但纯讨论补
习班之师资、出版社书籍之优缺点,若附有详细理由
者,不在此限。
6.禁止未经发文者同意转录其文章,违者警告。
7.禁止未经发文者同意公开其信件,违者禁言30日。
8.禁止针对看板使用者谩骂、挑衅、攻击、使用不雅
文字,违者禁言45日。
9.禁止24小时内发、回文三篇以上文章,经查有干扰板
面之虞,违者警告。
10.未经同意禁止公布他人个人资料、通讯内容,违者
退文并禁言一年。
11.除板主或群组长以上等级之人外,禁止使用[公告]
之分类发表、回复文章,违者禁言30日。
12.多次无意义推/嘘文推图者或恶意推/嘘文或推图者,
违者禁言30日,但单次恶意推/嘘文先行警告,俾使
有所警惕。
13.推文亦受到发文规则规范。
以上原文得删除。
备注:
因应国考板之特性,对于(1)指令操作不熟(2)手机操作
,有(一)4之情况。
(1)过失行为,原文删除。
(2)故意行为,罚。故意之认定:
  a.经删除后依旧发文有(一)4之情况。
b.连续发表两篇以上(一)4之情况。
c.具有故意、重大过失的情形。
(二)征求、买卖、捐款、优惠券、赠送书籍、读书会文
规范:
1.征求、买卖文请洽置底文推文,违者警告,但板面买卖
文则视同广告文处理。
(1)本板性质属考试相关板面,为单纯本板功能,凡征
求买卖等均严格限制。
(2)于二手书板barterbooks发文逾两日无人回复,可于
置底买卖区推文,惟需谨守买卖推文格式,征求文亦
有征求推文格式。
范例:
[买]XXXX函授课本金卡优惠券 #(barterbooks板文章代码)
[卖]XXXX函授课本金卡优惠券 #(barterbooks板文章代码)
[征]XXXX金卡优惠券礼券
征求文须有借用性质,否则该用买卖!转让教材也在买
卖范围内。
推文不得有其他广告性质之连结,否则视同广告文处理,
首次违规警告,再犯禁言30日。
置底买卖区推文超过一个月、不符发文规定与范例推文,
板主得删除之。
2.赠送书籍、文具、文昌笔、阴骘文等可于板面发文,
惟请注意板面秩序,一次赠送完毕,如有营利之情
事,违者禁言90日。
(1)赠送属无偿行为,不可要求暗示受赠方回馈赠礼。
(2)营利性质不限于金钱交易,任何物品交换均可能涉
及营利行为(等价交换)。
(3)除必要性支出外(如运费),赠送文不得要求暗示受
赠方另外支出费用或物品交换,否则视作营利行为
。受赠方若有发现类似行为请主动站内信板主并提
供证据(对话记录等)。
(4)若板友认为赠送物品须有实质物品(钱或物品)回馈
,请使用置底专区推文或到专板。
3.读书会文:
未依以下规范发文者,删除警告。
(1)于读书会板StudyGroup或考生所在地区板发文逾五
日无人回复,可于板面征求,惟需转录发文纪录于
板主信箱。
(2)征求文章内容应注明a.征得板主同意发文b.读书会
板或考生所在地区板征求成效不彰。
4.国考板之讨论应秉持无偿之精神,禁止以下事项,违
者原文删除警告:
(1)要求板友捐款。
(2)要求板友行无意义之事。
(3)主动与他人邀约对赌。
(4)未经许可有募集志工或义工之情事。
(三)课业文规范:
1.课业文不以标题和分类为标准,以文章内容为实质课
业文审查。
2.课业文除无人回应外,不论答案正确与否,均禁止删
除,违者禁言30日。
3.发表课业文应附上来源、题目、自己解题想法,违者删
除警告。
4.发表课业文应集中发表询问和讨论,有影响板面之虞者
,删除警告。
(四)伸手文规范:
1.禁止发表伸手文,违者删除警告。
2.伸手文定义:无提出自身相当之经验,即要求板友提供
意见,为单方面的要求他人提供意见,非双方性的讨论
交流。
3.发文讨论应先参阅板面文章、精华区、网络搜寻资料,
详尽本身收集资料义务。
(五)多重帐号发文规范:
1.原则开放多重帐号发表文章,有以下情况例外禁止:
(1)曾有违反板规纪录,再次违反板规,情节严重者。
(2)分身帐号遭受禁言或无权限发文者,以其他帐号再次
违反板规。
(3)禁止帐号共用。
2.有例外禁止之情形,多重帐号移送组务和帐号部接受
调查。
3.多重帐号情节严重者,为闹板。
(六)板务讨论文章:
1.板务讨论文,可于板面讨论,板主除违反板规(一)(五)
外不得任意删除之。
2.板主未能遵守板规(六)1.应给予停权并函送组务接受调
查,情节严重者解职。
3.讨论板务应注重礼貌,勿流于情绪或是蓄意煽动板友攻
击板务。
4.板主认为板务讨论已充足,可以结案处理。结案后,有
其他意见陈述,应以站内信讨论,站内信讨论若无共识
,可申诉组务,交由小组长裁决。
5.检举违规文章应主动向板主举报,请勿以回、推文与他
人言词争执。
(七)暂时停权处分暂停
1.暂时停权的使用者(禁言),若至组务提出申诉程序,暂
时停权处分暂停,至判决确定,视判决继续禁言或撤销。
2.暂时停权处分暂停,若再次违反板规,视为累犯。
3.暂时停权处分暂停之申请,应主动提供申诉主文至板主
信箱申请,板主不得拒绝。
(八)其他:
1.禁止于板面暗示或明示提告,相关法律争讼行为,请以
站内信沟通。
2.禁止将无偿索得之书籍转卖牟利,违者退文并禁言一年。
3.其他特殊性文章,基于公益,如行车记录器,经板主同
意可转录于板上,未取得同意者删除警告
4.关于国考相关之问卷调查,经板主同意可发表于板上,
未取得同意者删除警告
5.禁止私下收集板友资料的行为,违者禁言30日。
6.漏用分类标题,可删除或由板主协助修改。
7.发表心得文为分享之用,除作者主动赠书、提供笔记外,
不得要求上榜者赠送书籍、提供笔记等不正邀约,违者
依照板规征求文规范处置。
8.张爸文(恶意连结),送帐号部处理。
9.为避免过多公告干扰板面运作,板主可选择修改原公告
的方式为之。
三、罚则:
1.删除文章为警告,例外得发文公告。(轻度违规警告,中
度违规30-89日,重度违规90日以上)
2.累犯条款:经执行完毕后,半年内违反本板任何板规者为
累犯:
(1)犯轻度违规者再犯轻度违规禁言30日
犯轻度违规者再犯中重度违规禁言60日
(2)犯中重度违规者再犯轻度违规者禁言60日
犯中重度违规者再犯中重度违规者(中重度本刑3倍
,ex本刑30日,再犯90日)
(3)如半年内,违反本板任何板规3次以上,用(1)、(2)
显无法约束者,视违规程度禁言120~360日,但判一年
以上者,不适用之
如未执行完毕而用分身发推文,每款目加计30日
3.闹板条款:凡严重干扰板面(含推文)运作者为闹板,
违者退文并禁言三年,情节重大者送帐号部处理。
4.具有相当之理由,视情节之轻重,可免予处罚、减轻或
加重其处罚。
四、检举及申诉:
1.板友可任选一名板主站内信检举违规事项,其信中须包
含文章代码、违规事项等,信中内容无根据或内容过于
简略,板主有权拒绝受理。检举人有权要求不公开id。
2.对板主判决不服者,请先与板主站内信沟通,与板主沟
通后未达共识者,请自行备妥资料、证据至 L_LifePlan
提出申诉。
五、板主自律:
1.每年3月为板主选举期间,开放板友参选,参选资格:登
入300/发表200,无退文且无中度以上违规纪录,原板主
得连选连任。
(1)无人参选则原板主留任。
(2)2人以下参选,信任投票,同意票大于反对票即当选。
(3)3人以上参选,取票数前二高者当选。
2.板主因故于任期未满前离职,得开放板友参选,任期至下
届板主上任前,连选得连任。
3.板主得指派板友担任小板主,协助板务处理,小板主不受
板主选举限制。
六、备注:
1.板规自公告时施行,旧有板规、判例皆废除。
2.遇有紧急事件,临时公告为板规,不受现行板规限制。
3.板规、临时公告应遵守PTT站规、中华民国法律之规范,
若有牴触,以PTT站规、中华民国法律为主。
4.发文前应详细阅读置底板规,不得以不知板规,规避处罚。
5.板规有解释之模糊空间时,由板主决定板规之解释。
6.板规制定遇有大幅修正时,应先经公告讨论及宣导期后方
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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