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反对律师国考改制 东吴法律系系学会发起

楼主: juicyball (江轩姚)   2017-05-15 12:20:43
※ 引述《cy4750 (CY)》之铭言:
: 反对律师国考改制 东吴法律系系学会发起连署
: 新闻网址:http://tinyurl.com/lca5w69
: 2017-05-12 19:28联合报 记者林良齐╱即时报导
: 考选部日前公告律师考试规则修正草案,将修改其中第19条在律师考试第二试中新增门槛
: ,包括选考科目需均需达到前1/3、任一科目不得零分及公、民、刑、商事法加总不得低
: 于400分才能通过律师高考。
: 东吴法律系系学会今发表声明,认为修法影响全国数万名法律系在学生权益,希望能广征
: 全国各大专院校法律系所及学生相关意见后再定案。
: 考选部说明“鉴于现行律师考试第二试系以录取各该选试科目全程到考人数33%为及格标
: 准,但未订定最低录取分数门槛,为发挥考评律师专业执业能力之功能,提升考试及格者
: 于专业科目公、民、刑、商事法等四大核心领域之水准,修正第三项但书有关成绩设限之
: 规定,以强化考试及格标准与专业能力、考试实际表现之关连性”,因而做出修法决定。
: 东吴法律系学会声明,该草案违反宪法第23条“法律保留原则”之精神、违反宪法正当法
: 律程序原则、构成对人民职业选择自由之主观条件限制,且无重要公共利益、与提升律师
: 执业品质并无关联性,亦违反不当连结禁止原则、我国向来低律师录取率与世界潮流相违
: ,律师执照作为证照之本质难以彰显,律师人数与欧美先进法治国家相较亦明显不足、也
: 欠缺配套措施。
: 东吴法律系系学会也发起连署,呼吁更多学生、老师能加入连署,希望考选部能广征全国
: 各大专院校法律系所及学生相关意见后再定案。
这连署简直太赞了,堪称是法律系史上最大智力测验,法律系最强照妖镜,感谢连署举
办方一夕之间让我们看清楚,到底有多少法律人中文阅读水平是多么的低落.
本考试第二试录取人数按应考人第二试成绩高低顺序,分别以第十二条第六项第五款
各该选试科目全程到考人数前百分之三十三为及格标准。计算录取人数遇小数点时,
采整数予以进位录取,如其尾数有二人以上成绩相同,均予录取。但第二试笔试应试
科目有一科目成绩为零分或除国文、选试科目以外其他各科目合计成绩未达四百分者
,均不予及格。
什么时候有选考科目皆须达到前1/3?????????????
第二试:(须符合以下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1) 选考科目前三分之一 :智财、财税、劳社、海海,选考科目皆须达到前1/3
(2) 不能零分 :任一科目零分就无法录取,国文零分亦无法录取!
(3) 不能低于400分 :公、民、刑、商事合计不能低于400分
http://imgur.com/ET8jJSX 让大家永远缅怀这隽永的一刻
幻想出一个跟草案完全不同的律师考试及格制度,然后用这个幻想制度去号召连署,居
然还有一堆人看到有连署书,内容连看都不看,到底实际上改了什么也都不管,就急着
把自己的名字打进去,连署按钮按出去.
然后再跟社会说,这些连中文阅读能力都有问题的人们想要当律师?简直快把我活活吓
死.文件的审阅,比对是律师再基本不过的能力,至于中文都看不懂的,别说考律师,到
底怎么考上大学都令人恐慌.
一个律师的签名比什么都还重要,结果居然有一堆人,连要签的东西完全就写错了也不
知道,就急着签下去,还到处分享希望大家签,看得我是叹为观止.
建议连署举办方尽快公布连署名单,让世人见识看看到底是哪些"优秀"的法律人在这
份连署书中签下了他们的大名.
看到这连署书快要笑死,再看到上面的连署人数,反而快要吓死了.
作者: DoughtyArIAn (三国猛将阿爱安)   2017-05-15 12:26:00
本来这件事跟我没啥关系,但看在你这篇文的份上,我要帮那些后进连署,还要拉人来连署,公布名单喔,不是很怕耶.今天是最后一天吗?哈哈不太清楚
作者: soqqcat (笨猫)   2017-05-15 12:39:00
其实语气可以不用这样吧。但连署书提到的第1、2点其实已经是现行考试规则有要求的。严格说来只有3.是修正重点
作者: ming12345   2017-05-15 12:43:00
分别以第十二条第六项第五款各该“选试科目”全程到考人数前百分之三十三为及格标准
作者: Chaung (健康沙拉霸)   2017-05-15 12:45:00
在八卦版发了没什么人回就跑来这发文....
作者: soqqcat (笨猫)   2017-05-15 12:53:00
m大,你去看十二条第六项第五款就知道了阿,是指选试科目
作者: dennis355032 (启丸)   2017-05-15 13:12:00
结论不就是:没400还是要落榜?争执第一个要件的基数意思在哪?还是原po想表达连署书的用语可精确?
作者: soqqcat (笨猫)   2017-05-15 13:14:00
原则上理解原po想法,但连署书的确也是把既有规则与本次草案始增加的门槛混淆(虽已上岸但刚才发现自己也记错)
作者: swgun (杨 威利)   2017-05-15 13:44:00
现在考生就没有管道发声啊 你以为只有你最聪明吗
作者: zippers (继续累积实力♂)   2017-05-15 13:54:00
即便是连署内容文字或理解有瑕疵,请问原po有想办法告知举办连署的单位吗?如果只是在这边酸,那有意义吗?再者,主要是在反那400分以及,以及修改考试规则的仓促,最后,请问原po从哪导出没有人注意到删掉50%那个标准的?既然删掉了,改成400分,不就当然以那400分去作讨论标的吗?请问有人提到告知的义务吗?从哪看到这几个字眼的?我说的是你在算没意义,何况,我只是在说明大部分人想要反的主轴,原po战液超浓耶,最后,那个50%是觉得你不知从哪冒出来说完全没有人发现……,好啦,就这样嘿,我对战液没兴趣
作者: bebi (none)   2017-05-15 14:42:00
原po别在意一些酸酸 一堆人看都没看是事实 现在关于律师考试制度 只要你是已上榜、觉得400没差多少、叫别人多花时间念书等等 就是既得利益者 就像你发现错误 还是低调安静就好这个排外现象真是令人不喜欢 身为法律系人还玩二分法
作者: ming12345   2017-05-15 15:29:00
“各该选试科目全程到考人数前百分之三十三为及格标准这句话我看了半天,一直以为是指“选考科目”须达前1/3所以不懂原po到底在批评什么,后来爬了旧文发现选试制度刚提出时很多人就在讨论,也和我想的一样直到有篇推文去电询问,才确定是指该组“全部”科目的前1/3,连署的人可以和我一开始想的一样,那句话文义上就真得容易令人误解啊!虽然我也认为只看单科前1/3也太扯了
作者: soqqcat (笨猫)   2017-05-15 15:48:00
个人觉得只要把“全部”条文跟有提到的其他条文好好看一次就不会有太多问题了。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7-05-15 17:40:00
喔,你好棒。虽然我也没连署也早就发现这问题,但你真的好棒。
作者: nazo (地头蛇蛇)   2017-05-15 18:24:00
没有人说您有义务阿,但是您见猎心喜的态度令人不敢恭维
作者: Hatewoman (专业仇女宅)   2017-05-15 18:35:00
考生连署的新制录取率比考选部的更低到底是那个脑残提的
作者: preattyall (天命不欺,岂遂殆哉)   2017-05-15 18:55:00
支持连署的也有大律师,原po你…
作者: soqqcat (笨猫)   2017-05-15 19:12:00
不觉得原po有见猎心喜,只是激动了点XD
作者: Hilferding (希法亭)   2017-05-15 20:26:00
哦你真的好棒棒
作者: Wolverin5566 (月工月工犭良)   2017-05-15 20:29:00
所以根本还是考选部的问题啊......
作者: pinhanpaul (没风度到极点的病)   2017-05-15 21:32:00
我只想推第一段的智力测验和照妖镜,照出一堆东西,也测到一堆东西,真的很准也超级中肯
作者: haohaobobo   2017-05-15 21:39:00
就是选试组的三分之一啊 自己看错了 还能吸引到一堆人来推文 这才叫奇观吧 楼下跟上嘘爆这篇文章吧
作者: dfgh012316 (Nowaya)   2017-05-15 21:47:00
作者: mychat (天堂与套房)   2017-05-15 21:51:00
文义来看 确实有问题 错(少)一两个字差很大 楼上自己嘘吧
作者: preattyall (天命不欺,岂遂殆哉)   2017-05-15 21:56:00
偏不
作者: mychat (天堂与套房)   2017-05-15 22:03:00
如果觉得原po看错 不如说说自己见解判读比较实在
作者: powderzhon (半夜12点的4000M)   2017-05-15 22:59:00
唸法律的总是没事就爱秀秀术语,真的有够可悲哈哈还保证人勒XD 危险前行为变行为前义务?服了,棒棒。
作者: haohaobobo   2017-05-15 23:22:00
继续嘘 大家一起来打倒分身推
作者: CHHH (小葵)   2017-05-16 03:18:00
喔喔好啦好啦你很赞啦开心没阿==
作者: FairPrice (安南人)   2017-05-16 07:24:00
作者: pili61104 (yin)   2017-05-16 08:44:00
“我是活动发起人之一,原po根本完全搞错内容,连署页上的修正条文是考选部要推的条文草案(只是“选考组别”打成“选考科目”),也就是我们要推翻的那个案子,那根本不是我们要连署推动的条文,请你在批评之前先看仔细,不要抹煞2845人连署的努力。我们连署的宗旨就只有一个,反对新设400分门槛,维持原制度,并没有什么我们推的草案更严格的问题。”
作者: harttrah (海龙王)   2017-05-16 09:44:00
原PO到底看懂了没,还不自删,去看清楚现行考试制度啦!
作者: AshleyYoung (阿犀利。羊)   2017-05-16 10:17:00
看起来是活动联署书一开始搞错了考选部的改制方案虽然我还是支持连署 但是搞错的部分还是得认啦...
作者: soqqcat (笨猫)   2017-05-16 10:24:00
楼上A大,是阿。选试科目需在前33%早就是104年开始有分组时的门槛,并非这次修正草案的重点。既然打击重点是在那所谓400分的门槛,连署书应该要力求正确,否则不是让外界误以为连署书也诉求其他的及格标准能改掉吗?
作者: AshleyYoung (阿犀利。羊)   2017-05-16 10:36:00
同意S大 不过楼上发起人好像没有catch到这个意思...
作者: soqqcat (笨猫)   2017-05-16 10:38:00
对阿。这篇j大也不是在争执用语的问题,而是连署书诉求标的的问题吧。语气激动点就被战态度,只能说可惜了
作者: zippers (继续累积实力♂)   2017-05-16 11:20:00
我不认同s说的原po只是语气激动点,回我的推文,明显是自己加上了我没有说的字眼,加以扭曲,再加上浓浓的主观臆测指责别人切割、护航,甚至连保证人地位这种八杆子打不著的东西都冒出来,我其实很想问原po,难道你都没有写错字?讲错话?搭错车?爱错人?没有必要酸一群努力在争取自己权利的人,你可以指出错误,但不必那么酸,那么呛。
作者: mychat (天堂与套房)   2017-05-16 11:31:00
承认自己打错 姿态还那么高... 况且是错很严重的地方
作者: zippers (继续累积实力♂)   2017-05-16 12:15:00
楼上是在说我吗?我与举办连署的单位无关喔
作者: haohaobobo   2017-05-16 13:05:00
M大说得好 原po要听进去啊 不要一错再错 自己删文吧
作者: preattyall (天命不欺,岂遂殆哉)   2017-05-16 13:30:00
补血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7-05-16 13:51:00
补个嘘
作者: mychat (天堂与套房)   2017-05-16 14:54:00
我是在说pili hao 你自己解读错误 发起人(pili)自己都承认打错了 还在死凹XD一直要原PO删文 又不是原PO害你落榜的但我很同情法律系考输学分班就是(补刀一下你上次呛学分班)
作者: soqqcat (笨猫)   2017-05-16 15:01:00
说人家老律师接不到案、素质差才要限制率取率,但另一方面又主张再大幅限制应考资格,似乎标准不太一致。
作者: mychat (天堂与套房)   2017-05-16 15:06:00
hao 虽然那篇kka的被板主删掉了 但我还是得说 学分班考律师几乎都落榜的 所以是帮你们法律系抬高录取率的不要这么排外跟老律师一样 不是他们害你落榜的 好吗
作者: preattyall (天命不欺,岂遂殆哉)   2017-05-16 15:24:00
学分班考律师几乎都落榜?有依据吗?
作者: mychat (天堂与套房)   2017-05-16 16:47:00
我自己是只有休台大的两门课 但有去考的 除了医师 会计师还有科法跟一些公务 加一加没几只外 其他都没上阿台大姑且也没几个考得上 其他学校应该也差不多吧
作者: haohaobobo   2017-05-16 17:59:00
喔 但你这样写也是一样会让人误解耶 这点和原po批评人家倒有几分神似 所以语言还是精确点比较好
作者: ming12345   2017-05-16 18:09:00
soqq大你虽然很好心回答我的问题,但你说那句是指选试科目,应该也是误解吧?可见误解是很容易啊,虽然选试已行两年,连署人竟还不清楚实际运作,被笑不冤枉,但既然法规文义容易误解,且草案未变更前1/3的规定,连署人只是延用原本的错误认知,并非认定是变动进而争执,原po把这当成抓到重大把柄一般,似嫌过份了吧
作者: tichia (睡不着)   2017-05-17 22:11:00
只有原po最聪明
作者: fragment1000 (吹头发)   2017-05-19 02:51:00
帮嘘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