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律师考试规则第十九条修正草案”乙份,请社会各界于预告期间惠示卓见。
内容 主旨:公告“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律师考试规则第十九条修正草案”,请社会 各界于预
告期间惠示卓见。
依据:行政程序法第151条第2项及第154条第1项。
公告事项:
一、拟订机关:考选部。
二、拟订依据: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法第11条。
三、前开修正草案,登载于本部全球资讯网(http://www.moex.gov.tw)/“考选法规”/“法规
草案公告”网页。
四、任何人得于106年5月15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向本部专技考试司第一科(传真:02-
22367928,电子邮件帐号:[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