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请教106身特 行政法申论第一题

楼主: acid99 (习得乐观)   2017-05-10 17:01:31
http://i.imgur.com/gmP9LW9.jpg
真心觉得会写这题的人行政法真强,绕来绕去我头都晕了@@
回到正题,经研究后我的解法如下,请大家帮帮看ㄧ下观念及解法是否有误,谢谢你 :)))
[答]
本题涉及建筑师惩戒委员会所为停业处分之法律性质、如何救济及以何机关为被告。
(一)该停业处分之法律性质
依据建筑师法规定,建筑师之惩戒,由直辖市、县(市)政府主管机关设置惩戒委员会,并由中央主管机关设置惩戒覆审委员会,先予叙明。
1.依行程92…。
2.查本件…,甲直辖市政府建筑师主管机关为该工务局,又该停业处分是以甲直辖辖市政府工务局所为之公法性、具体性、发生法律效果之单方面行政行为,核属行政处分性质。
(二)A如何救济及行政诉讼被告之认定
1.依建筑师法、行政诉讼法第4、24、J295之规定…。
2.A不服惩戒委员会之决定,应依建筑师法向建筑师中央主管惩戒覆审委员会提起覆审,该覆审决定依J295为相当诉愿决定。不服诉愿决定依行程法第4条提撤销诉讼。而本题之被告究是何机关?依行诉24可分为两种情况:
(1)驳回诉愿之原处分机关-工务局
(2)变更原处分之变更机关-工务局或中央主管机关
作者: newfrank (newfrank)   2017-05-10 18:17:00
行诉24条第2款是给第三人受益处分用的,因为第三人受益处分对相对人来说是侵益处分,在相对人提起诉愿并获有理由决定后,让第三人毋须先行对该有理由决定(撤销处分)提起诉愿,得迳以行诉24条第2款提起撤销诉讼(即孤立的撤销诉讼)。
作者: bbf811tw (北斗星之影)   2017-05-10 19:34:00
这题应该是在考103年2月决议 决议是说以工务局为被告题目完全是在抄决议内容连问的问题都一模一样
楼主: acid99 (习得乐观)   2017-05-10 20:18:00
问N大,所以我这题写错的地方是:撤销停业处分只有ㄧ种被告可能,也就是行诉24本i的原处分机关?(公务局)另外行诉24本ii是适用邻人之诉的概念对吗?
作者: Xenogamer (ゴミ丼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7-05-10 20:27:00
这题题目也没写诉讼后续 显然争点不在第24条吧 而是b网友说的到底要以“直辖市政府”为被告还是“直辖市政府工程局”为被告
楼主: acid99 (习得乐观)   2017-05-10 20:33:00
楼上是不是看错了?题目最后一句不是问“提起行政诉讼,被告是何机关”吗??不懂X大说的“没写行政诉讼后续”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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