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ulminate (吓死人的丑女)》之铭言:
: 题目如下
: http://i.imgur.com/fXEs5dq.jpg
: 甲得依照88条撤销意思表示
: 问题点于是否撤销后,乙就是无处分权人
: 甲仍是雷射打印机的所有权人,依118规定
: 甲承认前,乙和丙的法律行为效力未定
: 惟丙仍得依照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所有权
: 故丙有占有该物合法权源,甲自不得向丙
: 主张767取回?
: 还是本题直接就讲善意受让就好了,不用提到
: 118无权处分的问题?
: 谢谢
不才献丑,欢迎指教
1. 按民法88条I项,意思表示内容错误,表意人无过失,得撤销其意思表示
此处的过失,向有重大过失、具体轻过失及抽象轻过失之区别
多数采抽象轻过失,不过这里如果采了抽象轻过失可能会很难写,
因为注意义务比较高,变成甲很难撤销,写不到后面,
所以可以写具体轻过失或重大过失,因此甲可以撤销
2. 甲对于契约内容并没有表意错误<而是物权行为出现表示错误,
所以撤销的是物权行为,乙没有取得所有权
3. 甲可否依照767条I项请求返还?
得行使767条I项者,须为所有权人且占有人为无权占有
乙虽有债权,但该债权内容系喷墨打印机而不是雷射打印机
乙对于雷射打印机并没有占有权源,故为无权占有人,甲得依767请求返还
4. 甲得否依179请求不当得利返还?
可以,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