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课业] 民总错误与善意取得

楼主: waterlovers (waterlovers)   2017-05-09 20:10:17
※ 引述《culminate (吓死人的丑女)》之铭言:
: 题目如下
: http://i.imgur.com/fXEs5dq.jpg
: 甲得依照88条撤销意思表示
: 问题点于是否撤销后,乙就是无处分权人
: 甲仍是雷射打印机的所有权人,依118规定
: 甲承认前,乙和丙的法律行为效力未定
: 惟丙仍得依照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所有权
: 故丙有占有该物合法权源,甲自不得向丙
: 主张767取回?
: 还是本题直接就讲善意受让就好了,不用提到
: 118无权处分的问题?
: 谢谢
不才献丑,欢迎指教
1. 按民法88条I项,意思表示内容错误,表意人无过失,得撤销其意思表示
此处的过失,向有重大过失、具体轻过失及抽象轻过失之区别
多数采抽象轻过失,不过这里如果采了抽象轻过失可能会很难写,
因为注意义务比较高,变成甲很难撤销,写不到后面,
所以可以写具体轻过失或重大过失,因此甲可以撤销
2. 甲对于契约内容并没有表意错误<而是物权行为出现表示错误,
所以撤销的是物权行为,乙没有取得所有权
3. 甲可否依照767条I项请求返还?
得行使767条I项者,须为所有权人且占有人为无权占有
乙虽有债权,但该债权内容系喷墨打印机而不是雷射打印机
乙对于雷射打印机并没有占有权源,故为无权占有人,甲得依767请求返还
4. 甲得否依179请求不当得利返还?
可以,不赘述
作者: vivianpart (vivian_part)   2017-05-09 22:44:00
181是返还客体 是原物还是价额182是返还范围 就像楼上说的
作者: KEYs (ACE)   2017-05-09 21:10:00
可否请教一下,181与182差在哪里呢?
作者: newfrank (newfrank)   2017-05-09 21:23:00
从题目看不太出来乙是否为恶意吧?如果乙向甲买打印机是缩短给付,乙从未仔细检视该打印机就出售给丙,那乙反而是善意,此时就可能使乙丙间产生另一表示内容错误,此时争点会转为甲得否代位乙向丙行使意表错误撤销权(这涉及错误撤销权是否专属于债务人)在肯定甲得代位乙得撤销后,因可能仅撤销债权契约,亦或债权契约和物权契约皆撤销,此时再搭配丙是否善意,可能产生四种可能结论:1甲代位乙撤销乙丙间买卖契约+丙为善意:因乙丙间买卖契约自始无效,此时争点就会变成丙得否主张无法律上原因仍可善意取得,分为善意取得有因说和善意取得无因说,若采有因说,丙无法善意取得,甲得迳对丙主张767;采无因说,丙仍善意取得,此时甲不得向丙主张不得得利。2甲代位乙撤销乙丙间买卖契约和物权契约+丙为善意乙丙间买卖契约撤销后自始无效,至于效力未定物权契约得否撤销,我从没看过这个争点,如认为效力未定不得撤销,抑或效力未定仍得撤销,但却对丙善意取得不生影响,那甲皆不得对丙主张不当得利请求返还雷射打印机(这要另请教高人了)。3甲代位乙撤销乙丙间买卖契约+丙为恶意乙丙间买卖契约撤销后溯及订立时无效,丙无法善意取得,甲拒绝承认乙无权处分行为,乙丙间之物权契自始不生效力,甲得向丙主张767。4甲代位乙撤销乙丙间买卖契约和物权契约+丙为恶意乙丙间买卖契约撤销后溯及订立时无效,而乙丙间物权契约一样有如3得否撤销疑问,不过这问题于此时不重要,因为丙为恶意,经甲拒绝承认乙之处分行为后,乙丙间之物权契约自始不生效力,甲得对丙主张767。结论就是,不要自找麻烦做一堆奇怪的假设,知道老师在考什么就写什么。
楼主: waterlovers (waterlovers)   2017-05-09 22:20:00
N大妳这个太复杂了...超出我脑袋可以思考的范围 XD
作者: ikariamman (肥宅~~~~~)   2017-05-09 22:24:00
182 要看是善恶意哦 对意思表示错误的知情与否会影响返还范围的样子不过也只影响善意之人的返还范围
作者: j1o2s3e4p5h6 (刚好路过)   2017-05-11 17:33:00
N大这思路有点猛…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