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扑马刑总第123页

楼主: peter990909 (蝶殒情殇)   2017-05-04 17:08:24
[课业] 国考课业相关问题,历届考题的讨论,如学理观念的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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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某甲拿着外表酷似真枪的假枪对总统射击,心中自信有超能力可以将假枪变成真枪
......
其中(二)客观危险理论:
外观酷似真枪,故一般人见闻后将有危险的印象,有危险。
(三)重大无知理论:
行为人的犯罪计画属重大无知,故一般人感受不到危险,无危险。
(四)具体危险理论(102年台上字第1613号判决)
本来依照客观(外观)判断有危险,然而若审其主观又无危险,例外以主观作为背景事实
认定,无危险。
想请问:
1、重大无知说系行为人主观上的犯罪计画完全偏离一般公认之因果关联时,便暴露自身
显而易见的缺陷,使一般大众根本不会认真看待,是欠缺需罚性。但此所写一般人感受不
到危险?我觉得酷似真枪的假枪并不会使一般人感受不到危险啊!还是重大无知说只以全
然的事实认知去讨论有无危险?有点不懂重大无知的定义。
2、客观危险理论和具体危险理论的差异点在哪?
麻烦各位解答了!
作者: n123456n (米修)   2017-05-04 17:30:00
其实这里不会是重大无知,我觉得这案例出的不好,因为假如他题目是外观是假枪,主观自以为可变成真枪,那就是重大无知sorry. 我把题目看反 ,勿理
作者: Deesu (高屏桥治克隆尼)   2017-05-04 18:12:00
除非行为人主观上认为假枪可以打死人 才是重大无知吧客观危险理论应该是从事后判断有无危险 具体危险是在事中判断一般人是否认为有危险所以采具体危险应该成立未遂 本题不符合重大无知的要件亦应成立未遂 个人浅见@@啊抱歉 我也看错题目了 没看到主观上认为自己有超能力 我认为应该算重大无知XDDD 上面的回答可略过
作者: dinshi (艰遇喵)   2017-05-04 18:40:00
超能力
作者: a127 (毛萝卜)   2017-05-04 18:50:00
客观危险不是在旁边的人感受到的危险,而是上帝视角感受的具体危险就是在旁边的人参杂有点主观的危险重大无知就是先把行为人主观知道的条件全部摆出来,然后给一般人判断是否重大无知题意把行为人知道的条件摆出来就是 仿真假枪 超能力一般人在去看假枪、超能力,无疑是重大无知
楼主: peter990909 (蝶殒情殇)   2017-05-04 20:03:00
感谢各位解答,尤其a大解说有解惑到!原来重大无知是如此
作者: magician8 (林老师卡好咧)   2017-05-04 21:22:00
站内信blackb 你可以得到你想要的答案>.^
作者: jardon (综合水果汁武士)   2017-05-05 13:28:00
一个抓行为 一个抓想法两个理论不是八成都会导出一样结论 剩下的就是主客观发生不一致 最常见的题目 1.想拿砒霜杀人 结果误白糖为砒霜 2.以为白糖和砒霜都能杀人 结果误砒霜为白糖要我导 具体:普通未遂 无知:一样普通未遂 为何?有人说他那是误认因果法则 我倒认为他是错认事实情状 以为自己能用假枪杀人
楼主: peter990909 (蝶殒情殇)   2017-05-07 00:50:00
什么是误认因果法则?不能未遂刑法第26条两个要件,一个是行为不能发生犯罪之结果(犯罪不可能成功),一个是又无危险(不会吓到人)。1、误白糖为砒霜,符合第一个要件但分别以具体危险说(如一般人事前角度认为是白糖则不具危险)---〉符合26条;重大无知说,以行为人角度第二个要件,非重大无知,不符合第二要件,故为普通未遂,这样理解有哪边不对吗?以为白糖和砒霜都能杀人,误砒霜为白糖。第一要件皆符合(因为是有可能发生犯罪之结果的),第二要件:具体危险一般人角度去看若是砒霜,则第二要件不符合;重大无知,并非重大无知,两说皆成立普通未遂?*更正2、第一个要件不可能过关了,所以也不用论第二个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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