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于民国 104 年 1 月 1 日向乙中古车商购买汽车一部,车商表示车况良好,双方
谈妥价金 60 万元,乙旋即交付该车并移转所有权。甲于民国 105 年 3 月间始得知该车
为泡水车。试问:甲得否向乙主张意思表示错误而撤销买卖契约?(30 分)
1.此题我先引用民法第 88 条:
意思表示之内容有错误,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将其意思表示
撤销之。但以其错误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过失者为限。当事人之资格或物之性
质,若交易上认为重要者,其错误,视为意思表示内容之错误。
但本题情形甲非动机错误故不适用第 88 条第2项动机错误例外可视为意思表示内容之错
误 故表意人得撤销之
2.之后我引用民法第 92 条:
因被诈欺或被胁迫而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销其意思表示。
此题我拿到25分 我想可能是没写到第 93 条(我也忘记我是否有写到这一条)
前条之撤销,应于发见诈欺或胁迫终止后,一年内为之。但自意思表示后
,经过十年,不得撤销。
3.但公职王和高上的解答都认为此题可适用民法第 88 条第2项:
当事人之资格或物之性质,若交易上认为重要者,其错误,视为意思表示内容之错误。
同时依第 90 条: 前二条之撤销权,自意思表示后,经过一年而消灭。本题除斥期间已
经过 故甲之撤销权已消灭 不得行使撤销权
高上和公职王的差别在于高上有提到甲仍可依民法第 92 条之规定撤销其意思表示
http://0rz.tw/eBzbq 高上拟答
http://0rz.tw/f1ZHV 公职王拟答
4.另外我有看到动机错误的定义: 表意人在意思形成的过程中,对于就其决定为特定内
容
意思表示具有重要性的事实, 认识不正确之意。
我想请问我关于动机错误的想法是对的吗? 我认为本题不适用民法第88条第2项
但补习班拟答却说可以 究竟谁对? 想和大家讨论看看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