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大家的看法,
就103台大法研刑法考题
看参考书认为卧轨不能讨论185因为不是一般道路 ,只能讨论184
能理解书上说卧轨可能不会造成公众往来危险 ,比较是自我损害
但不太能理解的是
184是以“损坏”轨道致生往来危险
但单纯卧轨好像并不会损坏轨道
感觉论185的壅塞其他公众往来设备(铁轨)致生往来危险
是否更为恰当呢?
作者:
newfrank (newfrank)
2017-03-12 18:06:00他法吧
虽然辗过去不会壅塞 但是危险是急煞,我是觉得两个都可以...
我很好奇,如果碾过去,人死了,为什么还要论死人的罪。这种考题真怪异...
作者:
capsspac (上锁的房间)
2017-03-13 10:44:00死人还是可以论实体上的罪啊 只是诉讼法上不起诉罢了XD
作者: rokeptt (阿哲) 2017-03-13 12:10:00
可以搜寻一下网络上,有人有贴相关的判决,要用哪一条要看情况的样子
或许卧轨本身就和放置石块在铁轨上是一样的道理,也有可能导致翻车。论184主要是因为铁轨,185不包含铁轨,只包含道路,水道和桥梁。请把法条内容看清楚。184特别说到铁轨火车,灯塔舟船,标志航空器。但185只说到道路,桥墩和水道
作者:
winu (受监护宣告ing)
2017-03-15 02:04:00103台大的样子,之前有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