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某夜,甲将同居人乙送至 T 大医院急诊,由于乙有中毒征兆,医院立即电召毒物专
科医师丙至急诊室处理,但乙仍于当夜休克死亡。随后,甲因涉嫌下毒杀死乙而被
侦查、起诉。审理期间,法院委托 T 大医院鉴定死因,由于丙乃国内毒物权威及当
夜急诊医师,故 T 大医院鉴定报告皆由丙负责执行。
丙为求钜细靡遗,于上开报告中提到急诊当夜情形及后来鉴定结果,报告内容主要
包含以下三点:A、急诊当夜丙赶至医院时,目睹甲与乙二人的互动情形。B、急诊
当夜,关于乙中毒临床症状的观察与诊断。C、乙死后,丙受委托鉴定,解剖、检
验后关于乙死因为葡萄催芽剂中毒之判断。
审判中,甲之辩护人声请传唤丙亲自到庭,主张丙应具结并接受对质、诘问,否则
报告中所提的以上 A、B、C 三点,皆不得采为裁判基础。试分别就 A、B、C 三点,
说明其抗辩有无理由?(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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