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likebb (电梯向下豪洨)
2016-12-30 18:40:55收到成绩单了
看到刑事法第四题居然只有6.5分
我问其他考上的同学 有4分 4.5分 8分 的
那题我写同一案件跟变更起诉法条
有神人可以告诉我那题到底要写什么吗
还好刑事综合题60跟作文37救了我不然今年可能就掰了
看到个位数分数真是吓出一身冷汗
附上题目
甲因失业而对社会不满,某日见一间正在拆除重建的宫庙,仅剩三面墙,且其四周
百公尺内皆无民房或建筑物,乃生纵火之念,遂堆积若干易燃物,点火使其燃烧。
路人见状急电消防队及警察,消防车赶到随即将火扑灭。甲亦随即为警所逮捕。经
检察官侦查终结后,认甲的行为,为放火烧毁他人非供人使用之建筑物,乃予以起
诉。法院审理后,认定甲的犯行,并非检察官所起诉之罪名,而应为放火烧毁他人
之物,且该罪为具体危险犯,因不生具体危险,故仅能论普通毁损罪。又普通毁损
罪须告诉乃论,因起诉时并未为告诉,欠缺告诉的条件,法院乃迳为不受理判决。
经检察官不服而具明理由提起上诉,上诉审法院亦认一审之事实认定及实体法律适
用无误。
试问:
一 原审法院的判决是否允当?(15 分)
二上诉审法院应如何为适法之处理?(15 分)
这题是小弟学校的老师出的,老师表示这题因为无告诉人,应先命补正
作者:
ok5566 (洨王子)
2016-12-30 19:06:00逾期未补正才能谕知不受理 拿20.5记得林俊益老师课本有 金台大老师讲义也有的样子
我看到这题以为重点是不能引用300条跟要再告知罪名变更,就新的罪名再为辩论;至于告诉补正没想到因为实际上从侦查开始到法院要判 都超过6个月再来告诉是诉讼条件欠缺 而非公诉程序违背规定所以不需要命补正告诉(看过判决这样操作)
作者:
SCDAN (ㄎㄎ)
2016-12-30 19:18:00所以这题大翻盘,原本以为出实务见解,结果是超级细心题
我还以为是实务家出题,想说这直接考法院操作原来是学者出的?
考试时觉得很怪,这类问题不是应该拿去当司法官考题会比较适合吗...
作者:
lef1986 (303)
2016-12-30 19:55:00考古题作过,拿18
小弟当时也没写出来,查阅岚律师刑诉争议研究12-2有此
小弟当时也没写出来,查阅金台大讲义与林俊益老师书籍有此争议,林俊益老师认为仍须由告诉权人补行告诉以求诉讼经济(岚律师部分打错)
作者:
osee (os)
2016-12-30 20:27:00没写补正 但拿15分 平盘
作者:
GummyDeer (GummyDeer)
2016-12-30 21:21:0013分 有看过 但忘记学者见解要不要命补正所以自列了两说XD
作者:
fox999 (fox)
2016-12-30 22:07:0015 我印象中也没写到补正*更正 16分
作者:
yyd (Self Exile)
2016-12-30 23:55:004分路过 真的瞎 我问同学也这题爆炸XD
作者:
Lawleit (大员郭奉孝)
2016-12-31 00:08:004分+1
作者:
giants19 (VerwAtungsakt)
2016-12-31 00:22:00是凤梨田大学的老师出的嘛哈哈
为何要命补正? 要不要告本来就是人家的自由 检察官未经告诉起诉 本应为不受理判决以为是实务出题 结果这种根本不会出现的案件又是学者命题 实在是..........
作者: Shenzhong (今朝有酒今朝醉) 2016-12-31 09:59:00
同6.5分 吓死
作者: Irollces (认真过生活) 2016-12-31 20:06:00
17.5补正告诉+1变更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