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104年地特五等税法

楼主: RedSoxFan (那粉红色的波浪光太美丽)   2016-12-17 19:50:45
某甲于101年3月出售自用住宅房屋(不含土地)一栋,售价500万元,
财产交易所得100万元,101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为34万元,
不含财产交易所得之应纳税额为20万元。
某甲于102年10月购买自用住宅房屋(不含土地)一栋,买价540万元。
若102年度结算申报应纳税额为25万元,
试问某甲结算自缴税额或应退税额为多少?
(A)自缴税额 25 万元 (B)自缴税额 11 万元
(C)应退税额 14 万元 (D)应退税额 5 万元
答案是B 请问是怎么算的 谢谢
作者: conk (conk)   2016-12-17 20:07:00
重购自用住宅退税 买价大于卖价 540>500101不含房屋要缴20万,含房屋34 差额就是重购退税之金额102年要缴25万,但可以退税14万,故最后要缴25-14=11万
作者: aflan5420 (想飞)   2016-12-19 16:30:00
我也一直搞不懂这题,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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