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这个案例有一点西洽
为啥不讨论魔法少女这一个身分的契约合法性?
这个魔法少女身分不是最后会堕入魔女境地吗?
那此身分算是不利益契约 订定不利益契约不是可以解约吗?
只要讨论民法第259条即可
是吧?
P.S.我前同事某少女即将跟我共事同一公司,难道是在说我吗?
我是QB 引诱某前同事少女成为魔法少女?
※ 引述《mm0107386 (阿鬼)》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C_Chat 看板 #1OJzORPG ]
: 作者: weichipedia (阿克西斯教小埋★骑士) 看板: C_Chat
: 标题: [讨论] 论魔法少女小圆与QB于民法上的法律关系
: 时间: Tue Dec 13 19:06:01 2016
: 问题:
: 十四岁的小圆,未获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接受QB之要约签订不定期限之雇佣契约。
: 小圆将成为魔法少女退治魔女,而QB以实现愿望作为雇佣之报酬。试讨论两者之法
: 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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