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blue999 (FLY)
2016-12-08 03:32:56甲某日持 500 元钞至书店购买一本价值 200 元之书籍,店员乙认为 1,000 元纸钞,而
欲找予800 元时,对甲云:“找您 800 元吧!”甲虽明知乙找错钱,仍取之而去
。试论甲成立何罪?
想请问一下各位先进 这一题
学说上认为 甲的因果关系不连贯 所以客观要件不符 不构成诈欺既遂
那为什么 没有接着讨论未遂呢? 我查了一下 好像没人接着讨论这个..
甲应是有故意? 不作为诈欺 有保证人地位诚实信用原则 着手?依立即危险说
可能也有? 似乎感觉可以讨论 为什么 市面上的书都没讨论这点呢? 感谢!
单纯沉默 诈欺是定式犯罪 需有贯穿之因果关系 且顺序不可错乱 这题的顺序是2341 所以不成立抱歉 我好像没有解答到原po的问题 请楼下强者接手
作者:
shirman (幼稚小鬼)
2016-12-08 11:33:00甲主观就没有诈欺意图了,要未遂啥? 这不是不当得利吗应该说,甲根本没有施展诈术,怎会有诈欺之罪?所以甲没有刑事责任,但乙可以民事不当得利要求取回金钱就算是甲不作为,亦没有陷乙于错误,乙的错误来自于乙自身
作者:
walyun 2016-12-08 15:48:00我是觉得未遂也是要符合定式因果步骤来检验
作者: jiaren0819 (Dream sky) 2016-12-08 17:20:00
你不觉得他什么都没说吗?而且诚信原则建构的保证人地位,要相对人明显欠缺经验,这个题目完全看不出来,而且用民法交易原则来建构一个人该不该被关,整个就是道德治国
作者:
oboe321 (夜溯绯)
2016-12-08 22:33:00因为对方发生错误在先,行为人不为告知在后,不具备因果关系,不会成立不作为诈欺,不过有学说认为依诚信原则,行为人负有告知义务,其未为告知,成立不作为诈欺,然后前者见解最后是论以侵占脱离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