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课业] 要派单位因派遣劳工组成工会之不当劳动

楼主: by090406 (Ryan)   2016-12-07 18:01:29
※ 引述《vvhaha (我ㄝ不知道)》之铭言:
: 题目来源:自己想到的
: 当派遣劳工在派遣单位组成或加入企业工会后
: 若要派单位因为这个原因与派遣单位终止契约或要求指派其他派遣劳工
: 会不会造成不当劳动
: 我的想法是
: 不当劳动主要是雇主(这里指派遣单位)有支配介入或不利益待遇
: 但若是要派单位(非雇主)提出指派其他劳工或终止与派遣单位之商务契约
: 造成原来加入或组成工会劳工的不利益(也许派遣一阵子后可转要派单位之正式员工)
: 但因要派单位非派遣劳工之雇主
: 应无不当劳动之适用
: 这样推论对是否恰当
手机排版莫怪
纯就劳动法法理而言,有所谓雇主概念的扩张,一般认为派遣即是雇主扩张的形态,因此纯就法理而言要扩张对象到要派雇主并非难事。特别是不当劳动行为所要管制的,无非是基于使用管理劳工的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因此只规范派遣单位显然不能达成规范目的。
承上,每个法律的适用对象范围皆有差异,例如劳基法和职安法的对象就因法规范目的而有差别。劳动三法,尤其是不当劳动行为显然有其规范目的,因此为了平衡劳资之间不对等地位,迅速回复劳资正常关系,裁决会并非完全不可能对要派单位的行为作出裁决。
当然你问的问题,一来从没发生,再来,裁决会至今可说是一届比一届保守,敢不敢下这种判断谁都说不准。而且就算裁决会敢对要派单位下手,后面法院买不买帐都还是问题...
你问的问题就学术上很不错,但要拿来考试...老实说连研究所大概都不可能啦,别太钻牛角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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