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刑-累积因果的案例是否都不具备常态关联性

楼主: maxim20xx (阿撑)   2016-12-07 12:45:36
甲乙两人不约而同在丙的饮料中加入不足以致命之毒药
但两者毒药相加之剂量足以使人致命
丙喝了 挂了
这是属于累积因果的经典案例
有因果关系(不赘述)
在客观规则的部分
因为难以预见会有一个不相识的人会不约而同同时下毒药
且毒药剂量刚好相加足以使人致命
非一般人得以预见 故不具备常态关联性
甲乙至多成立杀人未遂
小鲁的问题是
累积因果的案例好像几乎都会被常态关联性给打枪
有例外吗
感谢回答
[课业] 国考课业相关问题,历届考题的讨论,如学理观念的厘清。
作者: bestJJ (bestJJ)   2016-12-07 12:54:00
累积因果关系并不特别 各自检讨而已 不用记忆原则原则例外啊
楼主: maxim20xx (阿撑)   2016-12-07 13:09:00
b大 我没有特别去记 只是单纯觉得丙好虽洨
作者: bestJJ (bestJJ)   2016-12-07 13:15:00
也是啦 不过也有两个人为他负未遂责任了那双重因果关系更虽 如果无法认定是谁造成的 依照罪疑唯轻 两人都未遂 没人负杀人杀人既遂 丙更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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