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关于劳动法问题

楼主: vvhaha (我ㄝ不知道)   2016-12-07 00:01:52
题目来源:自己想到的
当派遣劳工在派遣单位组成或加入企业工会后
若要派单位因为这个原因与派遣单位终止契约或要求指派其他派遣劳工
会不会造成不当劳动
我的想法是
不当劳动主要是雇主(这里指派遣单位)有支配介入或不利益待遇
但若是要派单位(非雇主)提出指派其他劳工或终止与派遣单位之商务契约
造成原来加入或组成工会劳工的不利益(也许派遣一阵子后可转要派单位之正式员工)
但因要派单位非派遣劳工之雇主
应无不当劳动之适用
这样推论对是否恰当
作者: lihxiao (lihxiao)   2016-12-07 10:17:00
我觉得可以适用耶 工会法第35条 要派单位应该可以=行使管理权之人 不过好像没有派遣劳工提出申请过所以真正的结果我也不知道xd
作者: nickfeng (nickfeng)   2016-12-07 18:13:00
工会法Ꜷ,企业工会:公司法有控制与从属企业,或金融我的想法,派遣劳工应该无法在派遣单位组成加入企业工会;派遣劳工应该得参加要派单位的企业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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