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弟是民法初心者
最近读到一条民法1172
关于扣还得计算
【继承人中如对于被继承人负有债务者,于遗产分割时,应按其债务数额,由该继承人之
应继分内扣还。】
计算方式是像特种赠与归扣(1173条)一样
先把负债加入应继财产中一起计算应继分再扣还
不知道这样有没有理解错误??请各位前辈解惑@_@
例如甲有三儿女A、B、C
1.甲生前曾借30万予A,死后留有遗产120万
先将负债加入应继财产中,为150万
按其应继分 A得50万,扣还30万,可得20万;B、C各拿50万
2.若甲生前是借50万给A,死后留有遗产100万
则A得50万,扣还50万,所以不受遗产分配;B、C各拿50万
3.若甲生前借100万给A,死后留有遗产20万
这样子该怎么计算呢?
个人试想: 一样并入计算应继财产,共120万
按其应继分A得40万,扣还100万,尚须清偿60万给其他继承人
B、C各拿40万,加上A给的60万平均分,所以B、C各拿70万
但总觉得哪里很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