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询问一下,若是不用经过诉愿先行程序的行政处分,得否先进行诉愿呢?
因为我看到下面这两题,所以想到这个问题:
1.对于下列争议事件提起之诉愿,何者应为诉愿不受理之决定?
(A)认定不具备承租社会住宅之资格
(B)对于拆除违章建筑之执行方法有争议
(C)因酒驾肇事而依法吊销驾驶执照
(D)被保险人未获全民健康保险医疗给付
答案是B
2.下列何种情形,诉愿机关应作成不受理之决定?
(A)对于申请政府资讯公开被驳回之决定不服,而提起诉愿者
(B)对于命拆除违章建筑之处分不服提起诉愿,诉愿程序中房屋已被拆除者
(C)对于住家前面划设临时停车标线不服,而提起诉愿者
(D)对于命缴纳罚锾并且已缴纳完毕之处分不服,而提起诉愿者
答案是B
关于第一题的D,我自己看题目认为是行政机关已经核准但人民未收到给付,所以应该打
一般给付诉讼
第二题的B,因为已经被拆除而无回复可能性所以要打行政处分违法之诉
但是第一题的D也不是答案,代表诉愿的程序面可以过
所以我想确定一下,若是不用经过诉愿先行程序的行政诉讼,是否仍得先诉愿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