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inu (受监护宣告ing)
2016-11-17 20:50:47※ 引述《jjjhhggg (太阳)》之铭言:
: 看完版友的回应还有一些小问题不懂,请大家不吝解惑:
: 1.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官的职权
: "排除特侦组的特例,基于检察一体原则,最高检就所有的犯罪均有侦查权。"
: 但教科书中写
: "基于管辖法定原则,最高法院检察署配置于最高法院,执行最高法院法律审相对应之职
: 务,是以就法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观之,最高法院并无侦查犯罪之事务管辖。"
: "法院组织法第63条之一所定,得认系最高法院检察署有关事务管辖之特别规定。"
: 两个都有道理,但是互相冲突,我实在搞不懂。
“特别侦查组”检察官不等于“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官。
(99台声3裁)
: 2.依法院组织法如何确认管辖检察机关
: 我在法院组织法找不到有关检察机关管辖的规定,请问是依据哪一些条文呢?
依法院组织法五十八条、六十二条之规定,检察官一般祗能
在其配属之审级法院,于所属检察署管辖区域内,执行各该
审级之检察官职权。(99台声3裁)
: 3.本题是否构成违法起诉
: 本题是最高检向地院行使职权,实务上严格遵守“审检配置”的结果,让本题的案例变成
: 违法起诉。
: 但是依法院组织法第63条之一第4项规定,特别侦查组检察官执行职务时,得执行各该审
: 级检察官之职权,那检察官甲不就可以执行地方法院检察官之职权,向地方法院提起公诉
: 吗?
: 不好意思,问这么多问题,谢谢大家帮忙。
“特别侦察组”检察官向地方法院提起公诉,固属无误,惟题目
之案件须先经由检察总长指定始能办理(法组六十三条之一第三
款参照)
但甲检察官在程序上未受检察总长指示办理该立委贪渎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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