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课业] 俸给法第11条 同官等内调任高职等职务

楼主: gubber (gubber)   2016-11-05 22:28:07
谢谢e前辈及a前辈,
我刚刚用单列八职等调升八至九职等的例子想好像就通了,
如果是单列八职等,叙八本一,连拿两甲会变成八本三,475俸点
升任八至九职等职务的话,就可以改叙九本一,490俸点。
可是用单列七职等调升八至九职等的例子来说,不会有未达八职等最低俸点的情况:
单列七职等,叙七本一,连拿两甲会变成七本三,445俸点,
升任八至九职等职务的话,改叙八本一,也是445俸点。
另外,因为两位前辈各举了七本一跟七本二调升八职等的例子,
就我目前认知,叙七本一跟七本二都不会有八职等资格,(一个刚升等,一个最多一甲)
若以这两个俸级想要调升八职等,应该是以权理的方式,所以叙原俸级,
不知道这样的想法是否有错,还请不吝指正!
※ 引述《acid99 (习得乐观)》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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